统战部党外干部选拔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数量充足、同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的党外代表人士,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不断提高多党合作的水平,实现和促进我县统一战线的持续发展、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5号)、《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15号)、省委统战部《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统发〔〕90号)和《中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第20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了解和掌握我县党外代表人士的总体状况,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联系沟通交流、反映意见要求、帮助教育引导、团结合作共事、宣传激励表彰、培养选拔举荐等工作,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培养造就一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创造条件,为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

二、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重要性

培养选拔党外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培养选拔一支高素质党外干部队伍,对加强各级政权建设,保持边疆稳定,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外人士及其后备队伍,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的合作水平,关系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关系到统一战线的持续发展。我们一定要按党的大会议精神,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做好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党外代表人士的条件和范围

(一)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积极拥护和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参政议政能力较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3.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在本地区、本党派、本行业、本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二)党外代表人士的范围

1.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党外人士;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担任省、市、县人大代表、常委和政协委员、常委中的党外人士;担任县区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的党外人士。

2.民主党派成员。县级有关部门中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的民主党派成员。

3.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在各级各部门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无党派人士;在县级完中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无党派人士;在省属和县属企业担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无党派人士。

4.少数民族人士。在各级各部门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少数民族干部;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党外少数民族人士;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表彰奖励的党外少数民族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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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造册,建立党外人士数据库。县委统战部要建立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对党外代表人士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做好有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五、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党外代表人士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具有基础性、前瞻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党委要从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和民主政治建设战略的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握正确的原则,针对不同工作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工负责,加强联系沟通;统战部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发挥经常联系党外人士的优势,积极物色、精心培养,认真推荐,热情服务,主动做好党外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系统掌握党外干部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状况,为组织部门提供参考意见。县委决定对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征求县委统战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