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部双拥军地共建制度
军地双方共建公约
为了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制度化、社会化、经常化,军地双方经过协商制定此公约。
拥军优属
一、保证部队粮油、副食品、水电、燃料和日常生活必需品按时按质供应。
二、保护军事设施和军人人身权益,对破坏军事设施和损害军人权益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严打击。
三、汽车站、商场、粮店、邮局、银行设立军人优先服务台,医院优先为军人就诊。
四、对部队立功受奖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五、退伍士兵的安置根据当年安置政策保证及时落实,单位积极配合。
六、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及子女就进入托、入学。未随军家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在此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社会统筹,按统一标准每年“八一”前发放到位。
八、加强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按照政策及时支付到位,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需求。
九、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管理,继续做好“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切实方便优抚对象看病就医
十、每年“八一”、中秋节、春节做好对驻地部队官兵的节日慰问,及时了解、帮助解决驻地部队生活及训练中存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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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一、“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定期走访慰问共建单位、烈军属、帮扶户。
十二、言行举止文明,不打架斗殴,不扰乱驻地周围群众生活。
军地双方从制定之日起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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