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大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救护大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救护大队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救护大队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织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及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救护大队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群办公室,负责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党群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三条救护大队党组织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盘江煤电党委、林东矿业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研究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每年工作要点和计划,每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定期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矿业党委专题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1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林东矿业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加强对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感,提高政治鉴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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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党规党纪监督,把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盘江煤电党委、林东矿业党委和同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四)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抵制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反对社会主义道路及改革开放等言论,表明立场,坚决同负面舆论思想斗争到底。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