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为建设“法治*”、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现对我区开展20*—20*年度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素质为目标,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加快诚信建设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广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切实解决行风建设与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树立司法行政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创建目标
根据市文明委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要求,立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实际,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活动内容:做文明职工、建文明单位、创文明行业活动,实现文明行政、文明执法和文明服务的目标。
在文明行政方面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讲政治、讲原则、讲大局,确保政令畅通。强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意识,牢固树立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勤政廉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文明行政、依法办事。行政事务决策和管理科学、民主、规范,办事效率高,公务处理质量优,纪律严,环境美,秩序好。
在文明执法方面要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努力学习、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达到本职岗位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法律法规和规章办事。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中公道正派、风纪严整、文明办案、廉洁奉公。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严于律己,不循私情,自觉接受监督,有错必究。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自觉维护群众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在文明服务方面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本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建立健全行业行为规范、岗位操作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符合要求,服务热情、标准,仪表得体、端庄,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热情和蔼。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规范化,认真履行职业责任、职业义务,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实行社会承诺制度、政务公开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群众满意率争取达到90%以上,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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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所要在学习活动中组织学习省、市有关文明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增强开展文明行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创建文明行业是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需要,是促进我区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所所长是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责任人。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所长能明确自身职责,认真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3、树立典型,注重实效。要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与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学习型机关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扎实推进的工作思路,注意培养先进典型,及时向区司法局介绍、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使先进典型能在全区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带动全区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全区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