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养犬管理宣传活动方案

为大力宣传养犬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在年6月份开展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月活动。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强化宣传、规范管理、严格执法、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展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月活动,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促使“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深入人心,全面提升养犬人的素质,为我县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月活动,提高全民合法文明养犬意识,加强职能部门管理,提高养犬办证率和狂犬病疫苗接种率,进一步规范犬类交易市场秩序,基本解决遛犬不拴链、犬随地便溺破坏环境卫生问题,明显减少犬只伤人、扰民问题,使违规养犬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机构设置

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副县级干部、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畜牧局、县城市执法局、县工商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城区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养犬管理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意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年5月22日-5月23日)

1.成立县城区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明确要求,部署工作任务

2.在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公安局集中办公,具体做好城区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月活动准备、组织和实施工作

3.制定县城区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实施

4.制定县城区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筹备方案,确保动员大会顺利召开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5月24日-6月26日)

1.在《大众》开辟“全县养犬管理宣传月活动”和“养犬知识”专题栏目,对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内容、重点、成效及养犬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知识进行宣传

2.在电视台“新闻”开辟专栏,与《大众》同步推出系列宣传;同时,对全县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月活动进行深度报道

3.出动两辆宣传车每天在城区内集中宣传《县城区养犬管理试行办法》,在主要街道悬挂横幅不少于30幅、在公开场所或主要街道建立指示标志,规范养犬人行为,加强对犬只的管理

4.6月初,召开全县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月活动动员大会,提高认识,加强职能部门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造声势、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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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性,把集中宣传月活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所属养犬人和所属区域的管理,确保不发生犬伤人、扰民等事件。

(二)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工商局、畜牧局、卫生局、广电局、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城区养犬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本部门养犬管理的本职工作和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实施工作。

(三)加强检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全县城区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