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文明城市建设方案
为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取得成效,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监管与发展、服务、执法、维权“四个统一”的要求,强化监督管理,促进职能到位,为我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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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所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中,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增强创城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创城工作任务。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等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科,负责全区文明城市创建协调工作。各工商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面落实工作措施。
2.明确职责分工。各科、室、所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借创建文明城市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清查力度,尽早解决无照经营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场合同科作为创建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工作,要全面掌握整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各科、室、所要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将工作落实到人头,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辖区不出问题。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科、室、所要实行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人员全面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负责任,落实不力,影响全区工商系统创城工作大局的,我局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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