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全县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委(党组)党管意识形态的工作要求,按照高举旗帜、改革创新、围绕大局、服务群众,积极作为,稳步推进的工作要求,现就加强全县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县委及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思想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与把握意识形态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行动落实到位。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开展培训等形式,组织各级党委(党组)成员和全县宣传思想战线广大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形成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县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全面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落实。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它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通各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签订责任书,基层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两次,每半年向县委书面汇报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要统筹工作安排。县委进一步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分析研判、领导阅评、联系沟通、检查考核、联席会议、专项督查等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镇(街道)、县直单位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纳入组织部门的干部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奖罚的重要依据,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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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一是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县内媒体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宣传广告,在城区设立大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宣传点,在城区各学校、各服务窗口单位、各宾馆酒店显要位置设置宣传栏,广泛对核心价值观内容进行宣传。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举办“最美道德模范”颁奖典礼,对他们进行隆重表彰,掀起人人向身边典型学习的热潮,形成“向善向上”的良好氛围。加强青少年道德思想教育,争创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县。二是深入推进乡村文明行动。继续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成果,落实常态长效机制,并强化督导考核。以遏制婚丧事大操大办和高价彩礼等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为切入点,在全县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分片对各行政村村支部书记、妇女主任、红白理事会具体负责人进行新农村新生活培训,组织民政及部分镇(街道)赴移风易俗工作先进县市学习,召开乡风文明行动推进工作视频会议。同时,加强日常督导考核,加大明查暗防力度和宣传引导力度,确保群众满意度提升。三是深化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县首批县级文明校园评选,对优秀单位授予“县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举办全县经典诵读电视大赛选拔赛。

(三)进一步增强社会舆论引导能力。建立宣传委员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交流各镇(街道)宣传思想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加强舆情监控。严格落实网络舆情监控与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判网络舆情信息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最大程度降低负面影响。

今后,全县各级要进一步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进一步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主流舆论。大力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倡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推动全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