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军委总政治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批又一批老同志主动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以实际行动带头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有力地推动了干部队伍的新老合作和交替顺利进行。2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退(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广大退(离)休干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要看到,一些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对退(离)休干部疏于管理,落实政治、生活待遇不够,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致使少数退(离休)干部党员的理想信念动摇、组织纪律观念不强等问题。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为了加强退(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认真落实退(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及时向退(离)休干部传达文件,介绍国际、国内形势,通报党中央、国务院及当地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等重要情况。要积极组织退(离)休干部就地就近参观考察,使他们了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理解,更加自觉地拥护中央的决策,支持在职干部的工作,积极发挥作用。要定期走访慰问退(离)干部,探望患病住院的老同志,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和爱护。

对退(离)休干部不仅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还要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要组织退(离)休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引导他们积极参予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把退(离)休老同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自觉地维护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对退(离)休干部进行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教育,进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使他们能积极抵制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的影响,保持健康向上、乐观进取的精神状态。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广大退(离)休干部模范地遵守法律,自觉地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要教育和勉励广大老同志坚定理想信念,永做人民公仆,保持革命晚节。

二、加强退(离)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党委要把退(离)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作为搞好退(离)休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纳入本地区的党建规划,下大力气抓好落实。

建立退(离)休干部党支部,要有利于退(离)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退(离)休干部党支部要考虑到部分老同志高龄、多病、行动不便等情况,采取切合实际、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保证他们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和纠正有的退(离)休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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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负其责,进一步做好退(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退(离)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领导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职领导干部要建立与老同志的联系制度,认真解决退(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统筹部署、综合协调的职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老同志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当前尤其要解决好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药费问题。使离休费能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及时报销。组织、宣传、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老干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满腔热忱地从政治上关心退(离)休干部,积极主动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各地各部门对落实退(离)休干部政治待遇和加强老同志思想政治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以及影响退(离)休干部稳定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拓宽工作思路,探索工作规律,加大工作力度,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