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干部监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村、场(居)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程序,突出审计效果,配合做好村、场(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业部第6号)和《关于做好全市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字号)文件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指导方针,以创新审计方式方法为重点,以强化审计指导为手段,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为目标,全面开展村、场(居)集体经济组织任期与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审计,检验村、场(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为考核、选拔村、场(居)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为村、场(居)换届选举工作打下扎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区村、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推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审计对象及范围

本次审计对象为我区镇(处)所辖的各村、场(居)委会,审计范围是年换届以来村、场(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村、场(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运行情况,审计重点有:

(一)村、场(居)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非生产性开支是否合理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和其他违反财经法纪等问题。

(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场(居)举债是否经村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山林等发包、承包。主要审计。土地山林以及“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同时,各镇(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区工管委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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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定审计程序。要建立健全专项审计工作制度,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文书,依法开展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审计报告,审计结果向全体村、场(居)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也要肯定成绩,审计结论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必准确,要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落实责任追究。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意见,报经领导批准后,按照问题的不同性质,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以举债为名从中牟利以及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如数返还的赂偿,并由纪检监督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镇(处)党委、纪检要对所辖村、场(居)的审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以确保专项审计的质量。区纪工委、区党群部、区社发局,将对镇(处)组织开展审计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结果向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