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问题研究
建立科学、有效、约束力强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机制,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的重要保证。
一、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选拔任用干部民主不够广泛。主要表现在。一是民主推荐不够。现在有关于部人选的提出,领导和组织推荐的比例比较大,挫伤了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察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够。群众代表尤其是对考察对象“社交圈”和“生活圈”比较知情者很难进入谈话范围。三是讨论决定干部时发扬民主不够。有的单位组织部门介绍班子调整方案、干部考察情况过于简单,与会者不了解详细情况,难以议深议透;有的党委成员只对自己分管的干部提出意见,对其他干部一般不表态或不提反对意见3有的党委班子没有形成充分的讨论广泛发表意见的氛围,往往“一把手’一表态就是党委会议的最终意见。
2、选拔任用干部标准不够明确。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缺乏针对性。对不同职级、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干部往往使用同一套标准,缺乏分职位的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体系,因而不能对干部的“职位”特征、个性特征进行准确“画像”,由此导致干部考察材料大向小异,“千人一面”。二是标准不够具体。对干部的德能勤绩的考察要素,缺乏科学分解和界定.尤其是对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核标准过于原则,考核结果定性内容多,定量标准少,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3、选拔任用干部程序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考察的准备阶段,考察组成员对考核目的与要求不太了解,不能制定详细的考察方案。二是在实施考察阶段。一般只是进行个别谈话,与被考察者进行交谈成开展面议,情景测试不够。三是在讨论决定阶段未能充分运用考核结果。
4、对干部监督管理的责任不清。一是监督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二是监督主体的责任不清楚。由于监督职责不清,因而一旦出了问题往往很难分清楚责任出在哪个环节和哪个监督责任主体身上,到最后往往“谁都有责任又谁都没有责任”,板子很难打到某个具体责任人头上。
5、“一把手”权力过大的一些地方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软弱无力,“一言堂”和“家长制”时常出现,很多单位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主要负责人的自身素质,只能寄希望于其好自为之,在党内监督中人为地存在“禁区”。少数
地方、少数部门也存在着对“一把手”监督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在少数党政“一把手”中仍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6、干部监督管理管理乏力。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制度不健全。二是监督力量弱化。三是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坚持科学方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坚持以制度为保证,以民主为基本原则,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必须建立健全荐举机制、测评机制、研决机制,逐步理顺关系,营造优良的干部选拔任用环境。
1、建立良好的荐举通道,健全荐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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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健全制度,突出重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任用以及干部管理工作监督,涉及的环节多、范围大。因此,既要抓好面上的工作,又要突出点上的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首先,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强化干部监督的责任,使各级干部处于有效监督之下。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收人申报制、干部谈话制、诫勉制、函询回复制、廉政监督制、干部离任和继任交接制等,约束和教育干部。其次,要突出重点,抓好重要岗位、掌握人财物等经济大权的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患于未然。特别是抓好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对他们的监督既是难点,又是关键。要在对干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监督对象、重要教育对象、重点培养对象,研究制定强化监督的措施和办法,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现象,将监督,教育与培养融为一体,使党政一。把手,重要岗位上的干部,能够在一个处处受到纪律的约束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3、发扬民主、全程监督。坚持走群众路线。干部来源于群众,服务于群众,所以群众最有发言权。聘请群众监督员,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他们参与培养、教育、考察考核、日常管理全过程,让领导干部的“八小时”内外都处于监督之中。要求监督员定期反馈意见,时时督促提醒领导干部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对长期受到批评而不思改正的干部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他们进一步腐化变质。
4、惩教结合,标本兼治。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教育是基础。要充分发挥教育在勤政廉政建设中的作用,教育工作做得好,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高了,能够按照党的原则和要求办事,很多问题就可以避免。因此,加大干部教育力度,促使引导领导干部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真正懂得立党为公,清政廉洁,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甘做人民的公仆,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增强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要严肃党的纪律、干部纪律,对违反《条例》造成用人失误的必须追究责任,根据情况采取组织措施分别予以撤职、免职、降职、改任等;对跑官、要官要批评教育,促使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他们“自重、自省、自警、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