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人才队伍交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工作人才的有力支撑。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社会工作人才是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行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工作的专门人才,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是现代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在发达国家,社会工作已有上百年历史,社会工作者不仅数量庞大,而且普遍受过良好的专业教育。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巨大活力,但也由此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社会问题大量涌现,迫切需要大量社会工作人员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加紧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加强社会管理,改进社会服务。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已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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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社会工作是一种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水准和专业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必须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要抓紧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规划,从现状出发,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明确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增强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和计划性。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把这一学科摆上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位置,加强学科建设,完善学位体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有计划、分层次地对现有社会工作人员进行大规模专业培训,鼓励他们参加进修、实习、短训、函授等,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尽快提高职业水平。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奉献意识和敬业精神,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

要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通过多种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国每年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有一万名左右,但多数没有从事专业社会工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相应的岗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领域和配备要求,推进岗位设置工作。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快职能转变,充实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以及其他负有权益保障、社会救助职责的人民团体,各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区服务等机构,医院、学校、司法矫治机构等单位,可以通过岗位调整、增设专门的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业社会工作人员,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职社会工作岗位。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拓展社会工作人才施展才能的空间和舞台。加大财政资金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提供财政保障。

要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和激励保障机制,努力调动广大社会工作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尚未得到广泛了解和认可,社会工作人员的地位、待遇相对较低,这是影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的重要因素。要认真落实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社会工作人员的地位和待遇,使社会工作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2004年,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今年7月,制定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明确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建立健全执业资格制度,为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发展创造条件。积极探索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可靠的社会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出台社会工作人才薪酬指导政策,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完善奖励政策,切实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推进立法工作,依法规范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保障社会工作人才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工作人才中的先进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了解他们、尊重他们、支持他们,激发广大社会工作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