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系统2022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22年是深入实施“八五”普法的关键一年。今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以服务全市乡村振兴事业高质量发展、德州市“吨半粮”创建工作为主线,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扎实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2022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德州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计划。
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1、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事科、改革指导科、机关党委;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重点课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为主要内容,举办“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事科、改革指导科、机关党委;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3、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结合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国家安全教育日和涉农法律法规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采取多种方式展现法治德州建设在农业农村领域的新成果、新成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公室、改革指导科、质监信息科、科教科、农田农机科、执法支队等有普法职能的科室单位;时间节点:相应节日及法律法规颁布日;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二、着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宪法进机关”“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改革指导科、质监信息科、科教科、农田农机科、执法支队等有普法职能的科室单位;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前;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5、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宣传推广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组织参加民法典知识竞赛等,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改革指导科;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6、组织开展国家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参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公室;时间节点:2022年4月20日前;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7、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普法宣传活动。在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及“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积极服务全市乡村振兴事业高质量发展、德州市“吨半粮”创建等主线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法、乡村振兴法以及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治理现代化、共同富裕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办公室、农办秘书科、对接京津冀工作科、改革指导科、质监信息科、种植业管理科、养殖业管理科、农田农机科,市乡村振兴局宣传培训科,乡村建设中心、农技与种业中心、畜牧中心;时间节点:2022年9月底前;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8、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开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月、农机安全生产月、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送法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改革指导科、质监信息科、科教科、种植业管理科、养殖业管理科、农田农机科、农技与种业中心、畜牧中心;时间节点:2022年全年;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9、组织开展渔业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在“6·8世界海洋日”期间,组织开展渔业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加强渔业法、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养殖业管理科、执法支队、农技与种业中心;时间节点:2022年6月15日前;普法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人员)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9、选树先进典型。注重培育、选树、宣传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开阔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组织参加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征集评选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20、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要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农民法治公园、农民法治广场、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2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县市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普法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普法责任清单,积极督促指导落实相关普法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