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创建文明单位汇报材料

我委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市文明办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中心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国资,服务科学发展。截止目前,我委获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全省七大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先进单位”、省国资委表彰“*年度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美丽乡村帮扶优秀单位、全市定点扶贫达标单位、全市干部作风整治活动优胜单位、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达标先进单位,实现了精神文明建设满堂红。

一、健全创建机制,确保文明建设“四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始终把创建文明活动作为提高干部队伍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本保证,作为树立崭新国资形象、推进依法规范办事、文明高效办公的载体。二是组织领导到位。建立健全领导机构,配备了专(兼)职结合的精神文明创建队伍,推动了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三是制度落实到位。结合国资工作实际,切实把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到国资工作中去。四是加大投入,软硬件建设到位,为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突出作风建设,优化服务,塑造国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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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开展“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文明办关于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工作部署,我委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提升层次,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一是成立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二是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分工。对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与责任分工,研究制定了《科室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及《县(市、区)国资办重点工作考核方案》并下发全系统,分解任务目标,统筹兼顾各项工作,把创建工作贯穿于国资工作的方方面面。三是突出重点,强化快速落实。按照文明单位创建要求,结合国资实际,坚持提升层次、保位争先,明确重点。四是加大检查,强化督察考核。建立效能督察制度,把创建活动考核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继续保持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认真总结创建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以创建促行风、用行风带服务,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标准,强化国资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力争通过扎实的创建工作促进国资的整体工作再上台阶,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