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公民生态文明教育的思考

摘要。城镇化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生态文明教育是题中应有之义。娄底市作为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生态问题日趋严重。本文在对娄底市公民生态文明状态深入调研分析基础上,从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多个角度探索公民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施策略,通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生态文明育人环境;发挥社会宣传监督作用,营造生态文明良好氛围;发挥学校教育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学生生态文明意识;发挥家庭育人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落到细处。

关键词:城镇化;生态文明;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在全民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价值功能。城镇化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然而我国在城镇化进程中,环境污染严重,生态失衡,用地与建设、产能和节能、保护与破坏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建设蓝图,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因此加强对公民生态文明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生态文明教育是城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生态文明作为一种理念,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来反映人类文明的程度,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我国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绿色生态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就必须从根本上形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进程。唯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城镇化。

(二)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是提升城镇公民文明素养的本质要求。公民是城镇化的主体,城镇化不仅是物质层面的城镇化,不只是住高楼、行宽路,更重要的是精神层面的城镇化。能否实现公民精神层面的城镇化,是城镇化成功与否的关键,也是城镇农民能否真正转变为城市公民的关键。除了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思想素质水平之外,更要注重提高公民的生态道德水平。生态道德不仅仅是评价个人人格的尺度,也是民族文明程度的标志,城镇化既要实现由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的身份变化,也要实现从分散单一的生活方式转变为集中多样的城市生活的方式变化,还要实现从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转变为具有较高文明素养市民的观念变化。这是科学发展城市化,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农民真正转变为城市市民的本质要求。

(三)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黄吴静在《公民生态道德教育:从知到行》一文中指出:面对环境问题我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要求用新思想、新观点、新知识改变人们传统的不可持续思维,这需要生态道德教育来实现。把传统道德责任从强调现实利益延伸到人类未来利益,生态道德对认识和解决生态危机问题有着特殊功能。可持续发展观要求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兼顾城镇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资源效益。而要做到这些,必须通过生态文明教育让人们了解生态知识,培养正确的生产发展观、健康的生活观,最终实现人与自然、资源的持久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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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镇化进程中公民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施策略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生态文明育人环境。(1)建立科学有效的治理体系,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一是健全政府考评体系。政府要着力加强生态环境考评体系建设,将生态环境、生态生产、生态消费、生态文化体系等发展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要强化领导干部的生态责任意识,根据主体功能定位确定不同的考核目标,加大生态文明相关指标在城镇化考评中的权重。二是完善法律制度体系。1)健全生态文明法制保障体系。制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法规,出台环境教育法,形成覆盖资源领域、功能完备、措施有力的地方性保障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司法体系,设立资源环境法庭、资源环境检察机构和资源环境警察队伍。支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2)健全生态文明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综合标准化试点建设,成体系推进配套标准的应用,推广新农业农村标准体系、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标准体系、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产业转型标准体系、高效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等,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注重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深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3)健全公民和社会环保组织参与环境管理的法律制度。明确公民个人和社会环保组织的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监督权和环境诉讼权利。健全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公民进行奖励,激发公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的积极性。三是完善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提高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监督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政府要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通过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生态环境信息;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根据企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级别及潜在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管理。(2)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战略,引领公民树立正确的效益观。各地要围绕全市确定的主导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加快形成区域经济特色。在保持主导产业稳步推进的基础上,全面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发展三大产业,做大做强工业园区和经济开发区。一是物流业发展。充分利用娄底交通枢纽的优势,以培育大型物流企业为抓手,积极推进物流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若干物流基地和专业市场,把娄底建设成为湘中的商贸物流中心。二是旅游业发展。以国家实施中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大力改善旅游投资环境,娄底市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和丰富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进一步加强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梅山蚩尤故里,乡间侯府曾国藩故居,紫鹊界梯田王国、世界锑都锡矿山等重点旅游景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打造特色休闲旅游城市,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三是现代农业发展。做大做强油茶、南竹、花卉、家具等绿色优势产业,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等向工业园区和娄底经济开发区集聚,推进产业专业化,增强城镇化发展的内在动力。(3)加大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形成生态文明教育的有利条件。一是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政府要加大建设力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加强城镇道路建设,完善城镇综合交通体系,大力推进绿色出行,加快推进城镇清洁能源使用,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二是完善水污染防治机制,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放企业进行先期治理、罚款、关闭或追究法律责任,制定娄底市工业循环水利用推行规划,对有色、钢铁、水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强制性循环水利用技术改造三是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完善废气控制和治理机制,加大森林培育力度,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完善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治理、绿色标识管理机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四是建立土壤生态修复机制。制订全面禁止露天采矿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以湘江流域为重点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度,建立覆盖全市的重金属污染耕地监控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五是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行绿色出行改革、绿色消费信贷发展,深入推进两型低碳示范创建。六是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建设。加强城市公园绿地、湿地、建成区绿化建设。加快绿色建筑建设和发展,促进城镇低碳发展。

(二)发挥社会宣传监督作用,营造生态文明良好氛围。(1)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一是社会环保组织要定期开展“节能减排”、“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的活动,把专业知识、操作方法、工具设施带进了这些地方,并通过培训形成机制,有效地引导城镇公民养成环保习惯二是通过开展植树节、世界地球日等群众性活动,广泛开展“共护母亲河――孙水河”、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环保行动,凝聚和提升全社会良好的生态理念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对公民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在社区、机关单位,特别是在旅游景点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设立不文明旅游举报热线和信箱,鼓励个人或单位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充分运用文学、摄影、卡通、漫画等艺术形式,特别是加大公益广告的制作和播放力度,生动活泼地鞭挞不文明行为,促进全体公民的文明素质提高。(2)发挥民间组织的监督作用。社会环保组织要充分发挥对政府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政府的相关决策涉及生态环境科学和社会经济发展,也牵涉社会各个相关集团的利益。环境保护协会和监督机构要在对话的基础上“听证会”、“环保论坛”等形式帮助政府作出科学的决策。也要帮助公民获得生态环境建设的知情权,并有效地参与到政府的生态环保工作中来,并在参与过程中作为一股社会力量,有效监督政府按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政,及时纠正政府行政行为的不当。社区、机关单位、学校企业作为生态环境教育的载体,不仅要完善硬件设施,更要组织成立相应的护绿组织、护卫队伍,及时劝导、教育公民规范生态行为,树立正确生态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