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推进新农村建设调研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蕴含着农村和谐稳定的重大命题和深刻内涵,也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作为担负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检察院,如何认清肩负的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和履行检察职能,为新农村建设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要求,也是摆在每一个检察干警面前的现实命题。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县实际和检察机关如何服务新农村建设做法,就人民检察院如何做好服务新农村建设谈一下浅显的看法。
一、服务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强化意识上做文章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现有300个行政村(社居委会)。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逐步呈现出来、“三农”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三农”问题,始终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在保障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的工作必须顺应历史的发展、顺应时代的发展、顺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在强化意识上做文章,笔者认为要强化“四种意识”。
一是强化政治使命意识。近年来,县检察院在新农村建设中做了大量服务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地贡献。当前,我国农村发展正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为新农村建设提高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环境至关重要。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国家安”。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立足检察职能,为“三农”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要切实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检察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将维护农村、农业、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农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真心真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切身利益。
二是强化党的领导和大局意识。检察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党委和人大的领导,将检察工作置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来谋划,置于新农村建设中来谋划。要把服务经济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要以良好工作作风,主动适应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对检察工作的要求,积极寻求检察职能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措施,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打造法律平台,创造良好的法治、政治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稳定和谐。
三是必须强化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意识。检察机关在新农村建设中,不仅要强化党的领导和大局意识,还要强化履行检察职责意识,检察机关为新农村服务必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界限和尺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做到不枉不纵。
四是必须强化开拓创新意识。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检察机关不能墨守成规,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用新的观念、从新的视角、用新的手段去探索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新问题,以观念创新促思路创新,以思路创新带举措创新,以举措创新创造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业绩。
二、服务新农村建设必须在履行检察职能做文章
当前,从国际形势来看,西方反华势力颠覆我政权野心至今不死,在他们支持下,藏独、东突、疆独等国内各种反华势力同流合污,利用法轮功等手段破坏法律实施,影响我国农村广大地区安定。从我县农村治安形势来看,影响农村和农民稳定最突出的问题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类案件仍然呈高发势头,流氓黑恶势力在一段范围内仍然存在,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干警,要始终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思想,尽责尽力为县的和谐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通过办案化解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矛盾,通过办案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为此,检察机关必须在履行检察职能上下功夫,做到“六个必须”。
(一)必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安全有序的治安环境是社会稳定的具体体现,是和谐稳定社会的基本构成要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在新农村建设中,检察机关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严打”工作机制。通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犯罪,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不受侵犯。二要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地推动司法文明,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稳定发展。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对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做到快捕快诉;对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和过失性犯罪,以及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发的轻伤害等一般刑事犯罪案件,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的策略,力求做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坚持少捕慎捕原则,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三要在检察环节上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化解矛盾促和谐。为了将新农村建设中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检察机关要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积极协助公安、法院、司法等有关单位,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新农村的和谐稳定,增强农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
(二)必须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明确查处涉农职务犯罪的归根到底的目的是化解社会矛盾。针对查办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工作相对薄弱的现状,及时调整精神状态和工作思路,克服“等米下锅”的“传统”,大胆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与县纪委、监察局、审计等机关进行协商、合作,构建了县域内反腐倡廉工作的协作平台和工作机制,达到了信息共享、整合资源、合作共赢、协力推进的目标。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确定工作目标:重点查处危害农村和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在新农村建设中,贪污农村基础设施和国家补贴政策中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利益,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威信和形象。
检察机关在查办新农村建设中职务犯罪时要不忘预防工作,通过惩防并举,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廉洁高效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环境。一是不断深化预防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工作,通过监狱警示教育、预防咨询、街头宣传、设立宣传专栏和流动宣传展板等方式,营造良好职务犯罪预防氛围。二是通过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展普法宣传。三是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工作。针对农村干部和农民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素质不高的现状,检察机关要寻找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既要做到经常深入了解、掌握发展中所需要的法律服务,又要开展好“送法到乡镇、送法到农村、送法到农家、送法到站所、送法到学校”活动,采取现场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专题答疑、警示教育等形式,教育、引导农民和农村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必须创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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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要把政治思想建设放在首位。通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工作廉洁执法”、创先争优、“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开展思想政治建设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着力引导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公正、平和、理性、文明的执法理念,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二要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部署,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推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党的建设包括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因此队伍建设寓于党的建设之中,是加强党的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加快农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党的建设尤为重要。要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两个作用”来引导和带领全体干警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为加快农业经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好、保好驾、护好航。同时,通过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牢树立起“党管检察”的理念,为全面推进检察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打牢思想基础。
三要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要站在素质兴检、科技强检、公平公正执法的角度去认识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和学习型检察干警的重大意义。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政治可靠、业务精良的队伍基础。检察干警不仅要学习法律业务,还要学习政治理论;不仅要学习专业知识,还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的内容应当涉及到政治、经济、历史、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通过牢固树立起学习无止境和自觉学习、终身学习、善于学习的理念,通过学习拓宽知识面,增加自身能量。在深入学习的过程中要不断加深思考,找准所学知识理论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以提高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实际问题、应对复杂形势、驾驭工作大局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