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原检察长宁德怀贪污案纪实

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宁德怀自1998年3月至2002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龙泉驿区检察院公款159万多元,日前被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一封举报信使案情露出端倪

2002年底,一封没有署名的举报信悄然寄到了四川省委信访办公室:“龙泉驿区检察院检察长宁德怀在2000年底查办某厂厂长挪用6万元公款之后,强要现金27万元,另要60万元,请查处。”按省委领导的指示,举报信被送到了成都市纪检委。

分析举报信,成都市纪检委专案组的成员都感到有些疑惑。一个厂长仅挪用6万元,检察长就索要87万元,可能性有多大。但信上反映的时间、单位、金额又比较具体。

“既不能冤枉一个好干部,也绝不放过任何贪赃枉法的人。”办案人员决定先查实举报信上的内容。根据信封上的邮戳,办案人员将目标锁定在刚从外地迁到龙泉驿十陵镇的四川某厂,请出已退休的原厂长、书记、总会计师一一核实情况,结果令人吃惊:2000年底,时任龙泉驿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宁德怀从该厂拿走了27万元现金,随后又通过转账要走了65万元,总金额达92万元。

一幕与警匪片情节相似的丑剧

1999年初,四川某厂迁到龙泉驿区时,为了便于开支招待费设立了“小金库”。2000年10月,龙泉驿区检察院接到举报,查扣了该厂“小金库”资金135万元,还发现厂长李某从中借款6万元,有挪用公款的嫌疑。此案发生后,该厂上级主管部门出面与龙泉驿区区委协调,此案最终被撤销,由该厂的上级部门处理,并希望将135万元退还给工厂。这个时候,身为检察长的宁德怀开始频繁出面找厂长李某。

“你借公款已经有4个月了,按新刑法规定,超过3个月不还就属挪用行为。”“这事可大可小,不然判你十年八年都应该。”李某说,在几次单独被宁德怀约见后,宁直截了当地开了口:“检察院条件差,没有电脑、没有汽车,赞助100万给我们吧。”经过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了“工厂赞助检察院90万元”的口头协议。

检察院将135万元退还给工厂的第四天,也就是2000年12月11日上午一上班,李厂长突然接到宁德怀的电话,“今天就交钱,必须是现金。”事先没有任何准备的工厂顿时乱作一团,从几个部门临时凑了27万元现金。当李通知宁德怀已凑好了部分钱时,宁德怀在电话里只说了一句“把车开到成都五桂桥长途汽车站。”随后,熟谙法律的宁德怀亲手导演了一幕类似警匪片情节的丑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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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铁证一一摆在宁德怀面前时,他顿时没了脾气。在“两规”后的第7天,宁德怀开始写“我的悔罪书”:“覆水难收,徒悔无益,都是一个‘贪’字害了我。”

2002年7月,成都市纪检委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四川省检察院指定由内江市检察院管辖。内江市检察院反贪局进一步侦查后,又查出宁德怀的几项贪污行为,其中案值最大的为1999年宁德怀利用建办公楼之机向职工筹资购买土地,之后又以区委不同意为名,将集资款退还职工,并将土地转让,其中获利的56万元又进了宁德怀自己的腰包。

2002年7月26日,宁德怀被正式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