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经验汇报材料
近年来,××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作来抓,有效遏制了我区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区检察院也因此先后被授予市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区检察院坚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情况,与干警一起研究创建工作,掌握创建进度。二是人员到位,先后成立“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调研工作小组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小组及“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细则》。三是措施到位。创建活动伊始,区检察院即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及时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方案》,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
二、立足办案,履行职能,竭力挽救失足青少年
对失足青少年,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坚持“四问四看”,深挖犯罪根源。即询问本人,了解其犯罪目的、动机,看其犯罪主观原因何在;询问家长,了解其成长过程,看家庭教育是否存在误区;询问老师,了解其在校表现,看学校教育是否有不当之处;询问基层组织,了解其在社会上的表现如何,看社会环境是否存在不足。近年来,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区检察院干警共走访家长92人次,走访学校老师45人次,走访基层组织39人次。通过走访,基本掌握了每个青少年犯的成长过程、家庭环境、教育状况,了解了他们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为下一步矫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2、用心感化教育,力求重铸新魂。找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后,区检察院即针对不同个性特征、不同犯罪性质的未成年人进行有的放矢地感化与教育:对缺少家庭温暖的未成年犯,着重帮助他们克服自卑感,树立悔过自新的信心;对年幼无知偶尔失足犯罪的,着重引导他们吸取教训,重新做人;对有抵触情绪、认罪态度不好的,运用“假如我是被害人”的方法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
3、坚持宽大处理,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在对未成年犯的处理上,区检察院遵循“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的方针,认真做到三个区别:即把严重刑事犯罪与一般刑事犯罪加以区别,把团伙犯罪中的主要成员与一般成员加以区别,把教唆犯、惯犯、累犯与被教唆、被诱骗犯罪的及初犯、偶犯加以区别,努力为未成年犯创造悔过自新的机会。除对罪行较重、主观恶性较深的依法批捕、起诉外,对罪行较轻、情节一般,有悔罪表现或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罪该起诉的未成年被告人,精心准备一份感染力较强的公诉词,深刻剖析其犯罪原因,促使其真正知罪、认罪、悔罪,充分阐述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合法权益。主要针对公安机关是否有诱供、逼供、体罚现象,监管部门对未成年犯的关押、改造活动是否合法,法院是否对未成年犯不公开开庭审理、是否为其指定了辩护人、量刑是否恰当等行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近年来,区检察院对公安、法院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上述违法情形,共提出纠正意见32次,使未成年犯的诉讼权益得到了保障。
5、坚持回访考察,预防重新犯罪。对不起诉(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或使用缓刑的未成年犯,区检察院不局限于案件程序的终结,而是从三个方面认真做好跟踪回访和帮教工作。一是做好释放前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指明前进的道路,巩固其悔改的决心;二是与其家长、所在学校、居委会、派出所等单位共同落实帮教措施,进行过跟踪教育;三是定期或不定期上门组织回访考察,检查督促帮教措施落实情况。几年来,区检察院对有关人员上门考察达80余次,成立“帮教小组”28个,帮助这些有劣迹的未成年人逐步摈弃了不健康的思想观念,有效地预防了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通过我们的努力,许多失足浪子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有的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走上合法致富道路;有的走上了工作岗位,成为业务技术骨干;有的进一步学习,考上高一级学校继续深造。
三、关注弱势群体,深入开展关护“留守孩子”行动
针对我区农村存在的大量“留守孩子”这个弱势群体,区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开展关护“留守孩子”活动领导小组,并由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分别任组长、副组长。
首先,区检察院通过与区文明办、教育、劳动、妇联等部门配合对我区“留守孩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开展关护“留守孩子”行动提供第一手资料。
其次,与教育部门联手,将关护“留守孩子”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去年年初,区教育局与各中小学签订目标责任状时,区检察院建议将此项内容明确规定到目标责任状中,把对劳务输出家庭差生的成绩达标率及“留守孩子”的违法犯罪率作为考核学校年度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要求各学校把关护“留守孩子”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班主任具体抓的良好局面。一是要做好“留守孩子”的排查摸底工作,形成相关档案,可以随时保持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情况联系。二是要加快寄宿制的进程,尽可能安排“留守孩子”住校,便于学校对这部分学生的管理。三是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心理咨询室,帮助解决部分“留守孩子”的心理问题。
第三,充分利用“青少年维权岗”阵地,加强对“留守孩子”的教育与挽救。近年来,区检察院坚持利用“青少年维权岗”这个阵地,启动青少年维权的“绿色工程”,加强对“留守孩子”教育与挽救。
(一)立足办案,对失足的“留守孩子”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去年10月,公安机关提捕区某中学两名学生周某某、翟某某涉嫌盗窃时,区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留守孩子”,平常只有自己照顾自己,且两人作案时均不满18周岁、盗窃数额不足2000元,区检察院遂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并建议其所在学校保留两人的学籍,为其提供继续上学的机会,最终学校采纳了该院的建议。
(二)通过上法制课,加强对“留守孩子”的法制教育和理想教育。截至目前,区检察院已在全区10所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选派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孩子”的法制教育和理想教育,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他们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才能改变命运、创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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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建立“三种人”维权档案,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如今,区检察院以将五年来办案中有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的谈话材料、与上述三种人的监护人、老师、居委会有关人员的谈话材料、签订的帮教协议、回访考察的谈话材料以及针对此类案件发出的检察建议等资料认真进行梳理,建立好100余份“维权档案”,并组织干警与他们结成帮教对子,经常走访调查,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力求把“维权”工作做实做细。
2、拓展维权范围,赋予维权工作新的内涵。把维权的范围拓展到重点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把三个合法权益合为一体,赋予维权工作新的内涵。一是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坚持快捕快诉,使犯罪分子及时得到惩处。二是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如将犯罪嫌疑人的批捕、起诉、判决等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被害人,调查取证时安排监护人或教师到场,尽量做到一次取证到位,避免重复取证等。三是对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体现人文关怀。如反贪部门在搜查时注意避开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对学习生活有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在最大范围内帮助协调解决。
3、开拓创新,不断丰富维权形式。近年来,区检察院创新思维通过“法制夏令营”、“一日检察官”、“走进失足少年”等多种形式开展维权活动。20023年7月,与区教育局联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制夏令营”活动,通过组织学生参观雨花台烈士陵园、中山陵、南大校园、少管所等,对他们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此次活动结束后,随即向参加活动的学生征集以参观感受为题材的征文比赛,在全区中小学生中掀起了“学法律严于律己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学理论勤于实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学先烈勇于奉献发扬革命传统”的活动热潮。为了让广大中小学生进一步了解检查工作,区检察院开展“一日检察官”活动,即选择一些学生定期到院办案部门充当“检察官”,观摩检察工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