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信访接待员先进事迹材料

**同志于2003年初因工作需要调到控申科任信访接待员。三年来,他接待上访群众120余人次,妥善处理集体访5件、告急访2件,做到了来访必接,亲访必答,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着落。他对不稳定因素和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努力实现了无缠诉、无越级上访的目标,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业绩受到了来访群众的普遍赞誉。

勤学苦练,爱岗敬业

**同志调到控申科之前,一直在反贪局工作。在侦查工作中,他坚持事前有计划,事中有变化,事后有总结,主办和协办了一批大要案件,使一批蛀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他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也得到全院干警的首肯。因此,2003年5月,在创建“全国文明接待室”的关键时刻,院党组考虑到控申科人员少、任务重、工作基础较差,毅然将**同志调到了控申科。作为一名控申新兵,**同志为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他认真学习与业务相关的大量法律法规,调阅了近几年来办理的所有申诉案件、处理的集体访、告急访、上访老户等疑难案件和举报初查案件的卷宗,认真学习办案方法和接待经验。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他还注意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广泛地学习哲学、逻辑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并联系实际研究接待工作中的语言表达艺术,提高工作质量。可以说,工作之余和大部分闲暇时间,他都是在学习中度过的。经过刻苦努力的学习,他很快进入了角色,并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在工作中他注重辨别上访理由,总结、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息诉罢访工作。2002年李某因邻里纠纷与犯罪嫌疑人张某之妹发生争吵,张某致李某面部受伤(经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为轻伤)。同年11月29日,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同年12月13日,张某提出复核鉴定申请,市公安局九处鉴定为轻微伤,区公安分局据此将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张某释放了,却未对李某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李某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理不服,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的上访。2004年3月,李某来院控告,情绪激动,哭诉不止。**同志接待后,一边耐心地劝慰、安抚李某,一边向院领导建议将此案作为告急访处理,李某见检察官雷厉风行,情绪迅速稳定下来。经调查,李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同志审查认为,此案由区公安分局作出鉴定后,又由市公安局九处作了鉴定,两次鉴定均为初次鉴定,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有关鉴定的程序规定,市公安局九处所作的鉴定结论应视为无效,区公安分局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的行为不当,应予以纠正。他建议对李某的伤情进行复核鉴定。经委托鉴定李某为轻伤(偏轻)。鉴于此案中双方当事人是邻居,经院领导同意,决定先予调解。办案人员一次次不厌其烦地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向被告人家属讲政策,终使被告人及其家属态度由消极变积极,赔偿了医药费2700元,之后被告人对余下赔偿款项再次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人身权利,经**同志建议,我院于2004年8月19日重新作出对张某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办理此案中**同志把握了案件的关键所在,在办案中既纠正了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不当,又维护了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严肃性。李某说:“李检察官认真负责的态度感动了我们,从头到尾他比我们还着急,找检察院找对了,找李检察官找对了……”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热情接待视若亲人

**同志每天都提前半小时上班,他说:“控申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的窗口,形象问题很重要。群众到检察机关来是寻求帮助的,来一趟不容易。有的上访群众来得早,如果我们来迟了,上访群众等久了,就会产生不必要的抵触情绪。”每次看到有人来访,他立即从院门口将上访群众迎到接待室,热情接待,认真听取群众的申诉,从不生、冷、硬、横。遇到对检察工作不理解,发牢骚,甚至辱骂自己的,他不急不恼,总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他坚持有访必接,不论来访次数多少,不论反映问题是否处理过,不论来访内容是否合法合理,都认真做好接待、登记,然后分流处理。接待完毕,他总将上访群众送出院门。热情周到的服务,使来访群众倍感亲切,拉近了与接待人员间的距离,群众反映问题的情绪也趋于理智平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上访群众总是满意而归、明白而去。有一次,他得了感冒,在接待来访群众时,为了不传染给来访群众,他客气地说:“对不起,能把谈话距离拉远点吗。”来访者说:“这样的话听起来特别亲切,很快就打消了我的顾虑。”**同志还经常自己掏钱资助需要帮助的来访群众。2004年7月,**街的上访人张某来院反映问题,乘车时身上仅有的13元钱被窃,回不了家,**同志得知后送给他10元钱搭车。2003年6月永安街朱某因原村干部经济问题来上访,因来时走的急,坐便车,忘记带返回的路费,**同志又拿了20元钱送给他,并领他到附近餐馆吃了饭,把他送上返回的中巴车。他用亲情、爱心架起了“检民连心桥”,树立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息诉罢访构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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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本院管辖的来信来访,**同志总是站在执法为民的高度,认真接待,耐心解释,将反映的问题及时移送相关责任单位,并跟踪督办,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对于个人的人身权利和利益受到威胁,出于自我保护告急上访的问题情况,他总是耐心倾听,认真查看他们所提供的材料,反复做其思想工作,既从法律的角度予以分析,也从人情世故、家庭伦理等多方面进行说服,以解除后顾之忧。如2005年初,我区消泗乡某村数十名村民对该村村委会主任陈某进行联名控告,反映陈某依仗弟兄多、势力大,侵占村集体财产,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欺压村民,并对反对和检举自己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上访群众感到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表示一天不把陈某告倒就一天不停止上访。众多村民到检察院控告的同时,还集体到市、区机关上访,在当地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对此,**同志接访后,及时将情况向区委、人大反映,参与区委区政府组成的调查专班。最终查明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撤销了陈某村委会主任职务,明确其经济等问题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在反馈调查结果时,**同志耐心周到的态度和对法律法规精确到位的解释说服了该村上访群众,他们表示不再继续上访。

三年来,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得力,处理及时,所有来访均得到妥善处理,未出现缠诉和越级上访现象。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没有可歌可泣的事迹,凭着一颗永远不变的爱心、一腔献身检察事业的激情、一身护法为民的正气,**同志在平凡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生动地诠释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曾多次被区委、区政府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