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检察员先进事迹材料
同志连续几年被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20**年被评为xx县第四届县级劳动模范,县政法系统仅此一人;20**年、20**年连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徐平同志自1995年到检察院参加工作以来,工作表现突出,从一名书记员干起,先后在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工作过。1999年通过竞争上岗被任命为控审科副科长兼举报中心主任。在工作期间,由于检察院的自侦部门缺少办案人员,领导经常安排他和其他办案人员一起办案,在工作中他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始终把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内心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忘我的拼搏奉献精神,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与好评。在他担任举报中心主任期间,举报中心荣获“省级文明接待室”,连续三年被xx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他本人也五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徐平同志参加工作后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时刻不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素养。他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理论及与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理解,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行动中。他在学校学的是会计专业,而工作却被分配到检察院这个纯法律业务部门,刚开始工作时只知道一些普通的法律常识,对一些专业的问题只是一知半解,特别是当有人到检察院询问一些实际问题时,不能够给予详细答复,让他感到很尴尬。所以他下定决心,一定要学好法律,在工作中用好法律,因此日常工作中,遇到问题主动向领导和同事请教,积极要求承担别人不愿意干的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在工作期间只要一有时间,他就学习法律业务书籍,下班后更是推掉其他一切事务,认真钻研法学教授的法律知识讲座和案例分析。后来报考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法学专业,经过刻苦自学和远程视频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并且通过了上级检察部门组织的初任检察官考试,成为一名正式检察官。
二、着力强化监督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徐平同志到控申科工作后,深刻认识到控告、申诉、举报工作是检察院面向社会的“窗口”,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做好控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内容。他结合检察院里的安排开展了“阳光接待”工作,让来访者知道办案流程,知道证据链条,知道疑罪存无的法律原则,让其亲自看书,了解相关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取得来访者的信任理解,对于农村来的上访者,则耐心细致的解释。看似简单的接待工作,但要让来访者满意是很不容易的。近几年xx县经济发展迅速,也渐渐出现了矿村纠纷、农村征地纠纷等关系到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而举报中心接待室也首当其冲成了群众出怨气的地方,有的来访人说到气头上拍桌子、瞪眼睛,谩骂政府腐败无能,面对这些情况,徐平同志能够换位思考,以理解的态度对待群众,或当场协调,或耐心劝慰解释。在几年的接待工作中徐平同志坚持做到热心接待群众、诚心倾听群众诉说、耐心解答群众问题,争取让反映问题有回声。前年清水镇的一位姓郑的村民带领本村几个人到检察院举报中心反映,他们村的村长也是他的亲弟弟贪污村里的征地款,徐平同志耐心了解基本情况后,及时向主管副检察长做了汇报,随即院里派反贪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查,但并没有查到贪污的证据,反贪局也没有立案。徐平同志没有向举报人反馈初查情况,他觉得如果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村民还会上访的。他亲自到了这个村长家里了解情况,并走访了村里的很多人,原来是因为有个企业到村里征了地,将钱打到了村长的账户,村里分钱时没有给非农户口的人员分,剩下的钱就在村长的账户上,非农户口的人员几次和村长协商没有成功的情况下,就认为是村长贪污了剩下的钱,并到检察院进行了举报,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他及时和当地政府取得了联系,后在镇政府的协调下,他们又重新制定了合理的分配方案,兄弟两人一起到检察院向徐平同志致谢,说“是你让我们重新找回兄弟亲情的”。此外他还善于分析控申工作的特点和难点,总结办案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结合实际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并在《西部法制报》上发表过三篇调研文章。
三、严厉打击渎职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利益
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犯罪,是行使权利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所以反渎职侵权直接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反渎职工作面临的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的情况已成为普遍,渎职侵权犯罪本身的智能性和隐蔽性,造成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群众认知度低、举报线索尤其是成熟线索较少等情况。徐平同志在控申科工作期间,由于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缺少办案人员,他也经常参与配合反渎局的工作。一开始是书记员,后来他不断学习自侦部门的侦查经验,虚心向领导请教,在办案中向发案部门的业务能手学习,逐渐掌握了反渎局的办案侦查体系,他已能独当一面的开展办案工作,成为反渎局办案能手,也成了反渎局的副教导员。2010年府新煤矿发生特大井下冒顶事故,经调查发现姬某作为府新煤矿驻矿安监员,只是在2010年3月初去过煤矿一次,在府新煤矿发生冒顶事故时姬某也不在煤矿,同时也未向主管部门新民煤管所请过假,也没有给主管部门汇报过煤矿的生产情况,发生事故后也未向主管部门煤炭局汇报过煤矿发生事故的情况,存在严重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此案系上级检察院交办的大案,县检察院安排反渎局初查,徐平同志带领反渎局其他办案人员不分昼夜的工作,在形成确凿证据后,将犯罪嫌疑人姬某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法院于2011年对姬某做出了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的有罪判决,有力的维护了司法公正。
xx县地处神府煤田腹部,煤炭资源储量大、煤质好、埋藏浅。这也给少数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大量盗采国家煤炭资源,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流失和安全隐患。2009年6月中旬,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非法大量偷采国家煤炭资源,牟取暴利。县检察院领导对举报线索高度重视,安排反渎局初查,由反渎局局长带队组织徐平和另外两个办案人员,在群众的帮助下,经过几天的蹲守,终于现场抓获了非法偷采大量煤炭正在结算煤款的犯罪嫌疑人孙某。一开始犯罪嫌疑人拒不开口,经过徐平和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审查询问,掌握了孙某通过当地村支书张某贿赂疏通镇矿管所副所长刘某,收取好处费后的刘某为孙某的非法采矿行为充当保护伞的情况。又通过张某和刘某了解到矿管所其余六名工作人员均也有受贿的嫌疑,经过七天七夜的工作,终于掌握了他们行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形成了证据链条。三起案件全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法院均做出了有罪判决。
徐平在担任反渎局副局长期间,一上任,局长就给他布置任务且和检察院预防办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到一些重点部门开展法制讲座、联席会议。他和预防办负责人经过仔细选择,研究讨论,决定以讲授法制课、建立预防共建单位、建章建制、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积极搭建法律交流平台,共同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已在土地局、矿管办和几个涉煤镇开展了法制讲座,积极宣传反渎局的工作职能,增强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在今后几年内逐渐与辖区内行政执法机关积极配合协作,完善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制度,建立一套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资源互补的工作机制。
四、拼搏进取无私奉献,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多年来,徐平一直坚持在工作第一线,始终面临着腐败和反腐败的严峻考验。但他却能够时刻保持清醒和坚定,做到了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始终不被情扰,不畏权势,不为利诱,严守“自律”两个字。在举报线索的管理上,严守案情线索秘密,从不走漏风声,在初查案件线索中,能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廉洁从检,从不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违法违纪的事情坚决不做。在长期的检察工作中,徐平同志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自身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不管在八小时工作以内,还是在八小时工作之外,都能严格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以廉为荣,维护了一名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在平凡的岗位上,他发扬了拼搏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以自身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公平正义,展现了一名新时期检察官所具有的学识和风彩。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徐平同志多年来在控申和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所做的努力,得到了领导和干警的一致认可,但他没有骄傲自满、停滞不前,而是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了新的工作中,用自己踏实的工作态度,优良的工作作风为检察事业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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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法律,犹如一座宏伟而神圣的殿堂。构筑这座殿堂,殊为不易,守护好这座殿堂,同样艰难。xx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杨连明,就是这座神圣殿堂的守护者之一。在守护这座殿堂的22年多时间里,他流下了数不清的汗水,也得到了一个又一个的荣誉,20**年12月,这位带领民行处获得xx市劳模集体、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荣立集体二等功的“领头雁”,成为了浙江省第二届“十佳”检察官荣誉的获得者。
谁能说他那贫困的童年不是一笔财富呢
1965年2月,杨连明出生于浙江省xx市广陈镇三兴村的一个农民家庭,那时的中国农村,原本就不富足,再加上他父母所生子女较多,更是生活维艰。他的哥哥姐姐有4个,学习成绩个个不错,但由于生计所迫,被迫辍学,哥哥姐姐们把读书的机会让给了自幼聪颖的杨连明。在读书期间,有一个让他不能忘怀的镜头:周末,他要回学校读书,母亲背着米将他送到村口,从口袋里掏出皱皱巴巴的三角钱交给他:“连明呵,家里实在没钱了,这三角钱还是我到砖窑出窑做了一个星期才赚来的,你别丢了哦。”杨连明知道,这是他一个星期的生活费,他珍惜的,不仅仅是这三角钱,更是父母亲对他的一片期望。这三角钱足以让他感动一辈子。1982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华东政法大学,是全校3个应届毕业生考上大学中的一个。1986年毕业后,他走进了xx市检察院,一干就是22个年头。他自己生活条件好转后,他并没有忘记仍生活在贫困家庭的少年儿童,1998年,他悄然到团市委,主动联系资助了四川省xx县茶店乡的贫困学生张砖,承担全额学费,直到2004年高中毕业;2004年,他在任公诉处长时,与全处干警共同联系与资助xx区凤桥镇贫困学生钱青,并承诺一直资助其到大学毕业。谁能说他那贫困的童年不是一笔财富呢。
病中的年轻干警,挑起了办大案的重任
1993年6月,当时全市最大规模的流氓团伙案要提起公诉。该案犯罪嫌疑人多达29名、涉及罪名9个、犯罪事实200多起。杨连明主动请缨,领导知他底细,一合计,就让他上,并让他当第一公诉人。任务虽然接过来了,但并不轻松,当时,多名犯罪嫌疑人翻供,多名辩护人要作无罪辩护,有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扬言:“你搞搞看”,有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四处“活动”,一不留神,就可能出差错。案情虽然复杂,他并不担心,他最担心的是自己的身体能不能顶住,由于胃痛,使他饮食已不正常。但一有重要任务,他还是习惯性地抢着上,把病情隐瞒下来。由于连日加班,加上压力巨大,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杨连明的身体终于顶不住了,由于胃部大出血,不得不入院做了胃3/4切除手术,躺在病床上的他,心里依然惦记着案件,为出庭指控犯罪作各方面的准备。刚出院,身体还不能直立,进餐还只能喝半碗稀粥,他就坐在了该案的公诉席上,与29名被告人、35名辩护人唇枪舌战整整10天。开庭时已是炎炎夏日,法庭又没有空调,连续开庭导致他伤口发炎化脓,不得不再次入院治疗。当他出院时,女儿已呱呱落地,29名被告人全部作有罪判决。同事们调侃他:“要案子不要命”,他却开心地说:“这个案子不但给我带来了一个新胃,还带来了一个女儿,这个案子要得值了。”他就是以这种要案子不要命的精神,在公诉部门的4年时间里,办案100多起。
民行处办出了刑事案,他为高检院的决策提供了实践样本
2003年6月,“非典”肆虐,不少人深居简出,以防不虞。而杨连明却奔波在办案第一线,频繁往来于嘉兴与海宁之间,查资料,找证人,寻证据。那时,他在民行处当处长,完全可以在办公室蹲着,通过案头审理,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但一起民事申诉案让他在办公室里坐不安稳。申诉人李某与某海宁某集团公司贷款纠纷案,已历8年之久,诉讼环节多达5个,抗诉后再审时,被申诉方同意调解后又反悔。面对复杂的案件,杨连明带领办案组不是简单地在办公室对照法律进行案头审查,而是重新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经过两个月艰苦卓绝地线索排查,不仅理清了贷款纠纷案的是是非非,还一举查获了3起犯罪案件:分别是xx市某集团公司总经理王某虚开增值税发票700余万元,偷逃税收100余万元的特大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公司副总经理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物6.5万余元的职务侵占案(被逆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某保险公司嘉兴分公司副总经理黄某(副处级)收受财物19万余元的特大受贿要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民行处办出了刑事案,这在当时全国检察机关来说,都还是新鲜事,他们的经验,被高检院和省检察院相继转发,并为2004年高检院作出恢复民行侦查权的决策提供了成功的实践样本。
283起保险合同抗诉案创下全国之最,高检院领导称是“服务民生的典范”
杨连明个子不高,圆脸,爱笑。而让他笑不起来的一个案件就是2007年办结的涉及民生问题的全国最大规模的民事抗诉案件。该案283名申诉人系xx市洲泉镇原胜利丝厂退休工人,1995年4月经全体职工同意投保了团体养老保险并趸交保费160余万元,1998年4月因胜利丝厂濒临破产,保险公司为收回借款75万元,在未征得职工同意的情况下,解除了原保险合同后重新投保,致职工保费减半。投保人上访达10年之久,在一审败诉后情绪激烈。集体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抗诉。杨连明等案件承办人了解案情后,便知该案涉及资产重组、保险公司违规操作、保险款与借款混合一起,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涉及保险公司、当地政府、法院、原公司领导、323名保险受益人,人际关系难以协调;数百人的投保费、10年的利息、数百人的若干年的养老保险收益,每一项都是一笔巨款,涉案金额巨大。案情之复杂全国罕见,风险和压力前所未有。但他们没有退缩,在xx市院王祺国检察长具体部署下,办案组的同志为获取第一手的原始证据,一头扎进胜利丝厂废弃多年的旧仓库,连续十多天从成堆的财务资料中起获了相关书面凭证,又先后向原工厂的领导、财务人员、保险事务经办人员、镇(乡)政府中的知情人员等数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先后十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解,通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2007年8月,283件保险合同纠纷案终于在法庭集中举行再审调解和执行和解,323名投保人领到了将足额发放的《养老金领取证》,157名老人领到了保险公司补发的37万元养老保险金。2007年8月,该案6名诉讼代表人满怀感激之情,将锦旗送到了xx市检察院。锦旗上绣着:“老百姓的贴心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该案呈阅件上批示称该案是全国“检察机关服务民生典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了嘉兴的办案经验。
离奇假官司,被他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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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008年的一天,商桥镇的50多位老人一起来到接待室,情绪都很激动。刘桂琴一面稳定他们的情绪,一面详细了解他们的诉求。原来,这些老人把自己省吃俭用以备养老的钱都存在了离家很近的商桥信用社代办员韩某处,韩某携款外逃,被抓获后已无力还款。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将韩某一案移送刘桂琴院审查起诉。案件刚过来,群众就跟着来了,来访群众激动地说:“韩春兴是信用社的代办员,现在商桥信用社拒绝兑付我们的存款,我们可怎么活啊。”并告诉刘桂琴其中有两位老人因为这事又气又急,已经住院了。
听了群众的哭诉,刘桂琴马上和此案的承办人进行沟通,认为此案审查的重点应该放在犯罪嫌疑人韩某的主体身份上,它关系着是定挪用资金罪还是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也就关系着65名群众的存款是否有希望收回。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补充的证明显示:商桥信用社不承认韩的代办员身份,韩给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属于个人行为,商桥信用社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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