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规定2
【2010】
第12号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各单位、部门、子公司:
为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加强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实用价值,使人事档案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定如下:
一、人事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人力资源部档案科负责人事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
2.档案科为每个员工建立独立的档案。
3.人事档案为个人隐私,管理人员要为其保密,违者严肃处理。
4.人事档案相关信息需要建立电子档,以便查询。
5.负责人要及时为新进员工建立和更新人事档案。
6.非本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7.档案袋要编好档案号,在档案盒上要填写好档案袋里面所装材料。
8.人事电子档案需要建立数据库或可查询excl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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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离职员工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离职材料及时入档。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备注。要求认真学习、传达、存档。201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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