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一、查阅事由: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x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干部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

(一)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二)政法、安全、保卫等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取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查阅人员范围:

第二条查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第三条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除人事、组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第五条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日常接触人事档案的人员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三、查阅手续: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第十二条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要认真负责。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能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报告,由档案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阅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第十四条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材料附近吸烟、喝水,以免污损档案材料;严禁拆卸、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批注、抽取、增添档案材料。

第十五条因办理案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人员必须是案件主办单位的干部。查阅后需作旁证的,摘录材料应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和日期,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十六条对违反制度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