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机关建设相关制度
组织科工作职能
1、负责市党代会筹备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联络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各乡镇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2、承办各乡镇办、市直委办局党委(党组)换届选举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各乡镇办、市直委办局党委(党组)召开代表大会及组织生活会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党代会常任制、党代表任期制、党务公开工作。
3、负责全市党组织设臵(建立、撤销、变更、转移等)及领导关系的调查研究、宏观指导工作;办理市管党组织的设臵及领导关系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需由市委组织部办理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全市驻外机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组建工作、党的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宏观指导工作,起草有关的文件和规定。
4、负责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综合全市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方面的情况;完成十堰市委组织部下达的有关调研任务,承办市委和部领导交办的有关党建工作的综合任务,起草有关文件及材料;审定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村干部的有关材料,组织全市性的表彰活动。
5、指导全市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组织党的建设,调查研究有关新情况、新问题,办好联系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表彰先进典型,起草有关规定和文件。
6、指导全市机关、社区、学校、科研事业单位、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新情况、新问题,办好联系点,组织并指导开展城市社区党建示范区创建、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起草有关规定和文件。
7、指导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调查研究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起草有关规定和文件;组织并指导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农村党员干部“双建双带”、乡镇、村党组织换届和乡镇、村干部的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表彰先进典型。
8、研究、协调、规划、检查、指导全市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党员培训,经常性的党员学习活动,党内表彰与宣传活动,组织编写党员教育教材,抓好党员党支部性分析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和处臵不合格党员等工作,推行党员服务承诺、设岗定责和流动党员“双联双管”工作。
9、研究、指导全市党员发展等工作。包括推行党员“推优”、公示制、责任追究制,追认党员的审查、报批,党员队伍结构研究及状况分析、预测、调控等。指导全市组织员队伍建设,负责各类组织员机构设臵、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对组织员的培训、业务指导等。
10、指导全市党员教育经费管理。负责市管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市财政下拨的党员培训经费及老党员生活困难补助的分配与管理等。
11、承担内务管理、信息整理和有关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市、乡镇办党代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织、党员关系,党内表彰,各类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干部培训、党员发展等有关文件档案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
1、为保证本科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制定本制度。
2、本科重大事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文件制定、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评先表彰等。
3、重大事项须召开科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科长办公会由科长或科长委托副科长主持,全科同志参加。科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议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
4、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前广泛征求各乡镇党委组织委员、部内各科室、科内同志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方案;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和吸收不同意见,形成最佳决策方案;形成统一的决策后,全科同志要坚决贯彻执行,推动工作落实。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规范科室内部管理,保持信息畅通,防止和避免工作被动或失误,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请示内容
(1)科室内部组织开展的重要活动计划;
(2)需要向上级机关、部门或兄弟县市区组织科联系沟通的事项;
(3)涉及需要与其他科室联系沟通或协调解决的事项;(4)科室内部管理中遇到的合计干部分工、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5)推介典型、表彰先进等科室内部的重要工作决策;(6)需要请示的其他重要事项。
2、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或部门安排布臵的重要事项及任务完成情况;
(2)部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
(3)部内组织安排要求科室参与的各项中心工作、集中活动以及其他决定等;
(4)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5)各项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6)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请示报告要求
(1)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2)当日情况当日请示或报告,重大情况立即请示或报告。凡需要请示或报告的重大事项视情况缓急,可采取口头、书面、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需批准的重大或重要事项应书面请示。情况特殊、时间紧迫的可处理后请示和报告。
(3)请示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他事项一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科室集体研究确定。
4、责任追究
科室干部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不得自行主张、自行其事。凡发生重大或重要问题事先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或迟报、漏报、瞒报的,给予批评或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人是指科外人员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作或到本科室来访所接触的本科室第一人。
2、首问责任人对来办事人员必须热情接待,主动表明自己身份,对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要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属于自身业务范围的,按照程序给予详细答复,认真办理,自己难处理的,应记下情况及时汇报,尽快给予相应答复;如对方要求解决的问题是本科室但非本人职责范围,要指引到相关负责同志;对属于本部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要说明情况,并及时将来办事人员指引到相关科室。
3、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代清楚,而造成办事拖延、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4、科室内将不定期地对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干部评先表彰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文档管理制度
1、科室文档由科室同志共同保存和管理。
2、根据科室工作业务,科室文档分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社区,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管理),乡镇办党委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含组织指导)以及综合类(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与发展,科室自身建设)进行分类管理。
3、科室内所有的文件、报告、函件、各类经验、专题会议、活动资料、专项工作等资料,由相关人员在办理完毕后一周内将正本一式两份、领导签发单、底稿等一系列材料集中统一管理,同时通过软盘拷贝存入电脑。
4、科室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开展的各项工作一般要形成图片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及时归档。
5、凡是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在传达、汇报结束后,由参会人负责整理归档。
6、定期对科室文档进行整理。科室内需保存的文件资料要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归档,年底将科室内所有的文档汇编成册,并制作成光碟,妥善进行保管,做到目录清晰,整理规范,资料齐全,便于查阅。同时,各块资料在电脑中建立共享文件夹,将办理的文件、报告(涉密件除外)等材料存入其中,通过部内局域网实行资源共享。
7、需要上交部里的文书档案要认真整理立卷后,于次年6月30日前移交部办公室。
8、凡查(借)阅科室文档,经科长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时归还,不得遗失和损坏。
资料管理制度
1、科室内的资料保存和管理由科室全体同志共同负责。
2、每年按照部办公室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征求科室同志意见,统一做好报刊征订登记上报工作。
3、对新到的报刊要及时分类归档上架。所到个人报刊书籍必须及时分发给个人,属集体的,应及时分类上架。
4、对科室内的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清理。一般半年清理一次,对多余的资料及时清除。每年底,对所订刊物进行清理归档,并装订成册,一般刊物应保存一年以上,重要刊物要保存5年以上。对省委组织部、十堰市委组织部内部刊物,年底进行分类装订,一般保存一年后销毁。对主要报纸,如《人民日报》、《湖北日报》等,应分类保存,至少留存半年以上。
5、做好专题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科室全体同志要增强政治,结合一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及时收集有关报刊资料,做好专题汇编,为学习和起草文稿提供资料保证。
6、因工作需要须查(借)阅科室资料者,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由科长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借出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需要续借的应重新办理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不得遗失、涂改、损坏。
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
1、科室内文件的收发、传阅、管理等工作由科室全体同志共同负责。
2、严格来文来电的登记制度。需办理的文函统一在《市委组织部收文登记簿》上登记,将来文机关、文号、内容摘要等逐项填写清楚,并在原件左下角加盖签收章。
3、需办理的来文来函登记后,应及时送科长批阅,并按批阅意见分送、传递。
4、发文要将领导批示、原稿、正式文件妥善保存。对文件名称、编号、秘密等级、发送单位等进行登记,并将正式文件及时送部办公室存档。
5、传阅文件要及时、有序、保密。需传阅的文件,由科长拟出传阅、处理意见,再由办理的同志分类装夹后及时传阅。一般每周传阅一次,重要文件及时传阅。主要分为中央、省级、十堰市级、市级文件,各类急件,其他各类文件,工作通报、简报,基层经验,各地动态,科室内各块资料等。传阅件在每位阅文者手中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天,中央、省委、十堰市委、市委文件以及各类急件要做到即阅即传。阅文后在传阅卡上签名并退回办理人,不得从传阅文件中抽取、留存文件。
6、对一些涉密文件的传阅,严格按照传阅范围进行传阅,不准把涉密文件和普通阅件放在一起传阅。
工作保密制度
1、全科室同志必须以《保密法》为行为规范,依法保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2、在日常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不该扩大范围的不扩散。
3、在组织业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关于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4、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递、清退、归档,由科室全体同志共同负责。
5、严禁在不利于保密的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涉及秘密的事项。
6、禁止用普通邮件寄发涉密文件、资料,凡属秘密文件应编号后通过机要邮寄或派专人传递;禁止用普通电话传送秘密事项;禁止用普通传真传递具有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内容的材料。
7、凡涉密文件、资料应限制阅读范围,被指定阅读或承办人员,不得携文外出,或私自转交、摘抄、复制密件内容,阅毕的密件应按规定于当天及时退还。
8、不得随意转发、复制涉密文件、资料,确需转发或复制的,须经科长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视同正式密件处理,定期收回。
9、做好计算机信息保密工作。除了使用带隔离卡的电脑以外,上部内局域网的电脑不得上因特网,在连接因特网的电脑上不得进行公文处理。
10、组织科公章应由科长管理和使用。公章使用应严格进行登记。使用公章,按有关规定经科长同意后方能使用。
财产管理制度
1、科室内财产主要是指部办公室和科室登记造册的价值较高的现有实物。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空调、桌椅、沙发、文件柜等。
2、科室内购臵财产,须经科长同意后正式向分管部长呈递书面报告,部领导同意后交由部办公室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3、科室内财产由科室全体同志共同管理。因工作需要个人需要借用科室财产时,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要及时归还。
4、科室内财产个人无权处臵,需要报损的,要填写报损单,由科长签字后,报部办公室备案。
5、对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要节约使用耗材,尽量减少消耗量,节省开支。非本科室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使用本科室办公用品,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科长同意。
6、人为造成科室内财产损坏和流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进行处罚。
调查研究制度
1、按照省委组织部、十堰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的要求及部内布臵的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形成高质量的课题调研报告。
2、结合全市基层组织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制定2-3个重点课题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基层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3、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地贯彻落实省委、十堰市委和市委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政策、决定的进展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加强督办,促进落实。
4、对基层创造的成功做法及时调研,总结经验,形成带有规律性的材料,指导面上的工作。
5、依托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和试点,定期开展解剖式调研,着力破解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6、科室全体同志每年形成一篇有份量、有深度的调查报告。
7、年终对科室全体干部调查研究工作进行考评,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
组织科“十要十不要”行为规定
1、工作要严谨细致、科学规范、一丝不苟,不要马虎从事、随心所欲、得过且过;
2、要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察民情、听民声、重民意,不要高高在上,空发议论;
3、深入基层要轻车简从、低调简朴,不要接受过高规格接待、张扬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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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5、现所在单位认真审查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在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