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规定

吉木萨尔县晶鑫煤化工有限公司

人事管理暂行规定

(三)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与人的因素是分不开的,尤其是人员的稳定、有序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命运,企业员工的无序流动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摸的损失,因此人事管理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作。为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公司健康、稳步、持续发展,必须首先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一支稳定有序、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我公司是新建企业,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为了保障我公司能健康、稳定发展,取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制定人事管理如下:

一、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凡是新招进的员工,必须先到公司综合科填表登记、建档备案,进行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必要的岗前安全理论学习和应知应会培训、熟知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等,通过培训合格后,公司方可录用,综合科才能予以办理投保手续

二、凡是经过培训合格后的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得低于12个月,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合同期间如有随意离开者,公司有权扣除本人的保障抵押金,作为公司的损失补助,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本人的刑事责任,并移交当地公安或劳动保障部门处理

三、凡是经过培训合格后的员工,必须听从公司综合科的安排,综合科要根据公司生产所需及员工自身的素质特点,因才、适岗位合理安排员工上岗,一线员工实行两班倒工作制

四、新招进的员工没有在办公室填表登记、建档备案的无档人员,不享受公司员工的劳动保护待遇

五、新招进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基本工资

待遇(男工。3000元;女工1500元)发放,试用期满合格后,重新定岗定酬。

六、生产一线人员如有自愿辞职者,必须提前20天向主管部门(生产科)递交书面辞职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呈报公司综合科,经公司综合科审核、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扣除本人壹个月的工资作为公司损失补赏金

七、生产一线员工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得确不能在原岗位工作需要调离岗位时,必须提前15天向主管部门(生产科)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核实签字批准后,方可调入新岗位。批准后的岗位调离申请报告要递交公司综合科备案。

八、公司副科级以下(包括副科级)的非生产人员如有自愿辞职、调离岗位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部门领导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主管部门领导呈报公司,经公司领导批准,办理完离岗手续后方可离去。否则扣除本人壹个月的工资作为公司损失补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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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当地标准要求,公司为每一员工如数缴纳《工伤意外保险》和《安全生产保障险》

本暂行规定从发布即日起严格执行。

吉木萨尔县晶鑫煤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