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编辑:admin文章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14-08-3014:22浏览次数:1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区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推动人才强区战略深入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区人才专项资金,根据《武清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暂行办法》要求设立。

第三条

区人才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市财政专项拨款或扶持资金;

(二)区财政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区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5‰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

(三)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或捐赠

第四条

区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各类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助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

区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武清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项目资助。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也可纳入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第六条

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批:

(一)人才资金申请主体为受资助单位或受资助人才所在单位;

(二)申请资助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向上级人才工作职能部门提交《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及申请资助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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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武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