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程序)
人事管理程序程序文件
修改内容:
因组织结构变动而变动相应的职位。
1.目的
为使行政人事部规范在人事方面的各项管理,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使从事影响环境和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及其他人员能够胜任其工作,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管理。
3.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招聘、退工、考勤管理、员工评估、员工奖惩和员工变动审批等工作,并确保所有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程序内容
4.1招聘
4.1.1副总经理、行政人事总监、财务总监以及技术质量总监的岗位描述由其本人提交,并经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级员工的岗位描述由其直属上级提交,并经总经理批准;主管级员工的岗位描述由其直属上级提交,并经第二层上级批准;主管级以下员工的岗位描述由其部门主管(经理)提交,并经第二层上级批准。岗位描述应包括工作职责(其中,从事质量或环保相关工作的人员应突出质量、环保方面的职责)和岗位要求(其中,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和能力要求是行政人事部招聘和培训人员的依据之一)等内容。
4.1.2行政人事部在接到部门提交的“人员招聘申请单”后,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招聘:人才市场,登报,网络,猎头公司,职介所等。
4.1.3收到“人员招聘申请单”后一周内组织面试,并在一个月内确定录用人员。
4.1.4对录用人员发“录用通知书”。
4.1.5在新员工报到当日向相关部门发出“员工调配通知单”。
4.1.6新员工报到当日签订劳动合同。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录用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职工录用名册;
(2)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证明)、劳动合同。
4.2退工
4.2.1无论是员工本人提出辞职(须提交辞职报告)、公司解聘员工(根据处罚调查表),还是任意一方不愿续签合同,将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法及公司的相关规定通知对方。
4.2.2对于辞职的员工,行政人事部应在一个月内履行辞职审批程序。
4.2.3员工在离职之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4.2.4行政人事部在接到“离职手续单”后开具退工单,其中一联交员工本人。
4.2.5行政人事部自开具退工单后一周内办理退工手续。
4.3考勤管理
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现行的“考勤制度”,严格监督员工的出勤情况并做好与考勤管理有关的文件管理工作。(详见《作业指导书》之“员工考勤”)
4.4员工评估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关于质量事件经济处罚办法的规定》(cr-p2044-13)
6.分发对象:
行政人事;财务;物流;工程;生产运作;质保;实验室;技术支持;市场;采购;客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