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组织调研信息工作百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入探索新时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培树典型,为新时期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舆论引导,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百分制管理办法是指对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的组织调研信息工作按年度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总分达到100分为完成任务;不足100分为未完成任务;超过100分为超额完成任务。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的组织调研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将每半年在《新丰组工通讯》上通报一次。
第三条组织调研信息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在年终考评时按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所完成调研课题、投稿的数量和质量记总分:数量上按每投一篇大稿得10分,小稿(含信息)得5分计算;质量上按《新丰组工通讯》(含新丰组工信息)选登的大稿加10分,小稿(含信息)加5分;《韶关组工通讯》(含韶关组工信息)选登的大稿加30分,小稿(含信息)加15分;《广东组工通讯》(含广东组工信息)、《广东党建》、《南方》、《领导科学》、《党建文汇》等省级以上党建刊物选登的大稿加50分,小稿(含信息)加25分;《中央组工通讯》(含中央组工信息)、《党建研究》、《求是》等中央党建刊物选登的大稿加100分,小稿(含信息)加50分。数量上得分加上质量上得分就等于全年工作总分。所投稿件必须符合基本要求,禁止抄袭,否则不记分并予以
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第四条组织部门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宣传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建设大局和组织工作的中心任务来进行,根据市、县组织工作要点,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实际,确定调研和宣传重点,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
第五条党(工)委组织委员、局机关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为组织调研信息工作责任人。组织调研信息工作责任人必须担负起计划、协调、指导调研宣传和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建立调研信息员队伍,制订计划,确定调研课题,把全年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经常组织人员讨论研究,督促完成任务。
第六条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要根据本单位的组织工作实际,确定一个以上重点调研课题,成立课题组,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完成一篇以上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文章。
第七条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向《新丰组工通讯》(含《新丰组工信息》)报送至少6篇(含分配的重点调研课题)调研文章,8篇信息文章。调研文章一般系指党建工作领域的经验介绍、情况调查、理论研究与探索等方面的文章,文字一般要求在2000字左右(即大稿);信息文章一般系指党建工作的消息、工作动态、情况反映等方面的短文,文字一般在1000字以内(即小稿)。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每年在县级以上党建刊物上发表稿件1篇以上。
第八条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必须建立组织调研信息工作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组织调研、通讯、
信息文章;对上报的稿件,各单位的组织调研信息工作负责人要进行审阅把关,并注明撰稿者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才能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调研组,以确保稿件质量,确保原则性问题不出现偏差。
第九条设立通讯报道先进集体奖。在超额完成组织调研信息工作任务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中,按总得分情况,评出通讯报道先进集体3个,每个奖金300元。
第十条设立优秀调研成果奖。在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完成的全县重点调研课题和被部刊选登的调研文章中,评出优秀调研成果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300、200、100元。县委组织部课题组的重点调研课题不参加县的评奖。
第十一条设立优秀组织调研信息员奖。在完成组织调研信息任务的组织调研信息员当中,按总得分情况,评出优秀组织调研信息员5名,每人奖励200元。
第十二条上述奖项获得者,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表彰,并在《新丰组工通讯》公布名单和在全县组织调研信息工作会议上颁奖。
第十三条被选登的稿件一律付给稿费。稿费标准。《新丰组工通讯》(含新丰组工信息)选登的大稿100元/篇,小稿(含信息)50元/篇;《韶关组工通讯》(含韶关组工信息)选登的大稿300元/篇、小稿100元/篇(含信息);《广东组工通讯》(含广东组工信息)、《广东党建》、《南方》、《领导科学》、《党建文汇》等省级党建刊物选登的大稿800元/篇,
小稿300元/篇(含信息);《中央组工通讯》(含中央组工信息)、《党建研究》、《求是》等中央党建刊物选登的大稿2000元,小稿800元。
第十四条对未完成任务的各党(工)委、局机关党委,将给予公开通报,同时不能评为该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分管组织调研信息工作领导和组织调研信息员不能评为该年度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
本实施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在县委组织部。
第二篇:政法信息调研工作目标管理办法政法信息调研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法系统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干部开展新闻写作、工作调研和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及时宣传政法系统在开展十大民生工程“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平安瓮安创建”工作中所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提升平安创建知晓率和参与率,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提高宣传信息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体干部。
二、奖励措施
1、刊用奖。县级刊物(含网站、电视台)采用简讯每篇奖励20元,采用通讯稿每篇奖励30元;刊物与网络同时采用简讯每篇奖励50元,同时采用通讯稿每篇奖励80元。州级刊物采用简讯每篇奖励50元,采用通讯稿每篇奖励80元;刊物与网络同时采用简讯每篇奖励80元,同时采用通讯稿每篇奖励130元。省级刊物采用简讯每篇奖励100元,采用通讯稿奖励200元;刊物与网络同时采用简讯每篇奖励200元,同时采用通讯稿每篇奖励300元。国家级刊物采用简讯每篇奖励1000元,采用通讯稿奖励2000元。刊物(网络)用稿后,由作者本人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核实,每月报委领导审批后兑现稿酬。
2、信息报送:
为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干部职工拟写好稿件后由办公室办初审、委领导负责信息内容的最终审核。采用文稿每条奖励20元,文稿经审核采用后,由办公室建立台账,专人详细登记,按月统计汇总,每月底公布全部登记信息。
三、内容要求
全体干部职工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宣传报道政法、综治、维稳、禁毒、帮教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要善于
发现新闻价值,弘扬先进、宣传工作亮点。办公室及时将有关刊发信息收集整理,年底将资料统一存档。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新丰供电局培训师资管理办法新丰供电局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职工培训进修工作的管理,明确职工、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提高培训进修效果,实现培训进修预定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培训师资选拔和评选程序
第二条参加培训师资选拔的人员需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二年以上教学培训经历,且愿意从事培训工作。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工作规划,制定当年培训师资培训计划,各部门根据分配名额选派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师资培训。
各部门要将具备条件且愿意长期从事培训教学工作的人员吸纳到教师队伍中,改善教师队伍知识结构。
第四条我局职工在参加师资培训班合格后,经审核,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由我局主要领导认可通过,即获得讲师资格认定。
三、培训师资管理
第五条人事部对进行培训的讲师建立档案,记录其参加选拔、培训、选评、授课等工作情况,对其开展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人事部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讨、观摩和师资提高班活动,以提高培训师资队伍水平。
第七条培训讲师要遵守培训工作的规章制度,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耐心指导学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并在教学过程中做好教学记录。授课时必须着装整洁,课堂用语规范,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凡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教学效果差的讲师,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直至取消其培训讲师资格。
第八条我局每年组织一次培训优秀讲师评选活动,对于本年度在培训教学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讲师予以表彰。
第九条培训讲师从事培训教学工作,将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我局财务部制定。
四、选派职工参加培训进修的原则
第十条选派职工的原则
1、优先各部门的专责、各班组班长、变电站站长、供电所所长。
2、优先40岁以下的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
五、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新丰供电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组织工作工作信息调研考核管理办法及基本任务分解关于xx县2012年度组织工作信息调研基本任务分解及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营造良好的党建工作氛围,推动组织系统党建信息调研和报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经研究,决定下发2012年度组织工作信息调研基本任务及考核管理办法,请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党(工)委认真抓好落实。
一、2012年信息调研工作基本任务
根据《关于印发〈xx县组织工作信息调研工作制度〉的通知》(永组通〔2012〕号)相关要求,结合各党(工)委签订的党建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确定各党(工)委2012年度组织工作信息调研基本任务(附件1)。鼓励各党(工)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同时,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信息员撰写和报送信息调研稿件。
二、考核方式
(一)信息调研工作实行积分制考核,以全县各党(工)委、各信息员和信息调研作品为考核对象。
(二)对各党(工)委的考核,分信息工作和调研工作两个项目分别进行,完成规定的基本任务,得基础分50分,1
并根据上报采用等情况累计加分,年底根据得分排名情况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信息员的考核,根据上报条数计分,并根据采用情况累计加分,年底根据得分排名情况进行表彰奖励。
(四)对信息调研作品的考核,年底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信息和优秀调研文章进行表彰奖励,并对上报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加分。
(五)依据考核得分情况,将各党(工)委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的党(工)委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除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外,对其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信息员不予评优。
(六)年度被评为调研和信息工作双优秀的党(工)委,再单独给予表彰奖励。
(八)县委组织部对信息稿件上报和采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对调研文稿采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三、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和优秀信息稿件、优秀调研文稿的评选标准
(一)信息调研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完成年度信息调研工作基本任务的120%以上,根据累计积分排名,参照采用情况和获奖情况,同时参考以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
1、信息工作。各党(工)委书记切实担负起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能够把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促,年底有总结评比表彰;分管信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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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点建议。
1、建议上级多考虑一点基层综治干部的工作难处。我们基层干部处在矛盾的最前沿,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我们责无旁贷,全国上下都在积极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各部门都非常注重稳定,追求稳定。有不稳定因素存在特别是有人上访,一定要区别对待,切不可不问青红皂白都怪基层没有做好工作,由于我们工作失误或不作为那理应受到责罚,但有些问题,基层无法解决的,就不能全怪罪我们基层了。
2、建议信访部门,司法机关,既要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让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无法无天。当前各级都在防止和控制群体访,越级上访复访,一旦发生这类事件,多半是责令当地政府平息事态,妥善解决问题,但调查原因分清责任的少,只要不上访,什么事都好说,有些难缠访户以进京赴省上访相要挟,要求当地政府答应他们的要求,有时我们只有花钱买“平安”,特别是重大节日,会议期间还要派人看着,生怕他上访,有极少数人他们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甚至煽动串联协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上访,公开扬言不答应他们条件就要一直上访到中央。对这些违法行为我们基层束手无策,我们请求上级政府应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彩专政的办法打掉他们嚣张的气焰,否则的话可能就是怕上访越上访,求稳定越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