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制度[合集]
第一篇: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会前准备会前要将组织生活会的时间、地点、主题等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深入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了解本支部内每个党员的思想情况,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党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互相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一项一项认真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召开会议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要着重解决的问题。然后由党支部书记带头结合会议主题做对照检查发言,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听取党员的批评意见。之后党员逐一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可根据会议主题自拟检查内容。要特别注意不要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不联系思想实际泛泛而谈的“工作汇报会”。组织生活会要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抓好整改落实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将会议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党委,并认真分析研究查摆出的问题,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明确整改目标及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有关要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组织生活会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可以吸收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每年第四季度,要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专题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
第二篇:组织生活会制度天心区妇幼保健所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第三条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设有党小组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流动党员一般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
第四条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可结合年中或年末总结一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可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进行。
第五条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党小组)所属全体党员。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章组织生活会的内容第六条
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措施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正反两方面典型,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剖析、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根源。对上级有明确内容要求的,要结合要求认真对照检查。
第三章组织生活会的程序
第一节会前
第八条确定主题。召开支委会,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党支部和党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已明确主题的,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并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制定方案。党支部(党小组)要制定组织生活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征求意见等,提前10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条组织学习。针对会议主题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奠定思想基础。
第十一条征求意见。要在向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及部分基层干部群众通报组织生活会时间和主题的基础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他们对支部、支部班子成员和每名党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反馈意见。党支部(党小组)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除属于人身攻击、发泄私愤的以外,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分别向每个党员“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第十三条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党小组长之间、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每个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要不断丰富谈话形式,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反复谈”,对平时有分歧、有误会的“主动谈”,对外出流动党员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连线谈”,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对青年党员、新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谈”。要保证谈心谈话质量,既要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要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做到“六个谈透”,即:即班子问题要谈透;个人问题要谈透;谈话对方问题要谈透;会上拟提的意见要谈透;产生问题的根源要谈透;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要谈透。
第十四条撰写发言提纲。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岗位特点和履职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总结自身思想、作风、工作和生活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不强求统一格式,不以字数多少定优劣。
第二节会中
第十五条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要着重解决的问题,然后就支部工作做对照检查发言。之后党员逐一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按照“先支部书记、后支部委员、再普通党员”的顺序(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的按照“先党小组长、后普遍党员”的顺序),采取“一人谈、众人帮、逐人开展”的方式进行。自我批评要直奔问题、直面矛盾,敢于揭短亮丑、动真碰硬,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特别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上级点明的问题、谈心谈话中相互指出的问题,要逐一做出回应。相互批评要抹开面子、放下顾虑,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坚决防止“老好人”思想。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要树标杆、当示范,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其他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第十七条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每名党员要对照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查摆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列出的问题清单和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谈清认识、表明态度。对正确的意见,诚恳接受,吸取教训,切实改正;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做出详细说明,不能回避;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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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组织生活会由总支(支部)书记召集。会前,总支(支部)要提前作出安排,确定议题和时间,通知全体党员参加,并安排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4、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组织生活会中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传。如因外传造成不良影响的,轻者批评,重者按违反保密纪律予以处理。会议结束后,及时作好资料整理,并将综合情况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