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人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管理类后备人才能得到实操锻炼机会,切实落实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真正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挂职锻炼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挂职锻炼,是指根据公司人才梯队建设需要,对各部门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一定职务,在实践中进行见习培养的一种方式。
本次挂职锻炼,后备人员所挂职务为部门负责人职务,为各部门见习经理。
三、挂职人员的产生
1、挂职人员的选定,由各个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人才梯队建设实际情况,从雄鹰计划中选出一名挂职人员,填写《储干挂职锻炼人员推荐表》后交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推荐的挂职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将确认名单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挂职锻炼时间:6个月
五、挂职锻炼职责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挂职锻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培养、指导、监督和考核。
1、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
2、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比如需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3、负责指导提高挂职人员的管理、统筹协调能力;
4、有意识的安排挂职人员做一些时间紧,任务重,突击性较强的实际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5、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思想状况;
6、对挂职人员的绩效考核。
行政人事部。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安排,对各部门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六、挂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权力:
后备人才挂职,不占定员,不定级别,人事关系、工资奖励等不作变动。按照所挂职务,赋予相应的权力。
1、享有所挂职务对应的权力,比如部门经费审批权限,部门人事管理权,部门员工绩效管理权,部门员工工作分配权,部门活动及会议组织权,部门日常管理。以上所有权限由挂职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核。
2、参加公司重要会议,挂职人员必须参加体系会议以及公司季度、年度经营分析会及其他指定参加的会议,使挂职人员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提高挂职人员的信息量和全局观念,掌握公司的工作重点。
3、参加月度交流会,挂职人员有权参加每月的经验交流会,给其他储备干部分享挂职锻炼经验和心得。
4、负责一些专项工作。义务。
挂职锻炼人员须针对个人培养目标,结合挂职岗位要求和工作计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期间将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达到的目标,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和活动,定期(以月为周期)进行工作小结,使个人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七、挂职管理
对挂职员工实行动态管理,挂职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因考核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流失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进行下一轮挂职人员推荐。
七、挂职考核
1、对挂职人员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日常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挂职人员进行评分,如果连续3个月考核低于60分,则取消其挂职资格,重新选拔挂职人员。
3、期满考核按照拟使用方向进行考核,由公司高层对其考核,通过实践考核和述职等方式,主要包括是否达到岗位任职要求,是否具有清晰工作思路,是否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计划执行能力等。考察结果作为后备人才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之一。
4、对于期满考核为优秀者,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加10分,合格者,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加5分。
5、对于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无挂职人员这,视为部门负责人培养不力,年终考核扣5分。
八、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生效。
行政人事部
第二篇:后备人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储备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管理类后备人才能得到实操锻炼机会,切实落实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真正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挂职锻炼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挂职锻炼,是指根据公司人才梯队建设需要,对各部门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一定职务,在实践中进行见习培养的一种方式。
本次挂职锻炼,后备人员所挂职务为部门负责人职务,为各部门见习经理。
三、挂职人员的产生
1、挂职人员的选定,由各个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人才梯队建设实际情况,从雄鹰计划中选出一名挂职人员,填写《储干挂职锻炼人员推荐表》后交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推荐的挂职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将确认名单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挂职锻炼时间:6个月
五、挂职锻炼职责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挂职锻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培养、指导、监督和考核。
1、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
2、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比如需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3、负责指导提高挂职人员的管理、统筹协调能力;
4、有意识的安排挂职人员做一些时间紧,任务重,突击性较强的实际工作,使他们在实际工
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5、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思想状况;
6、对挂职人员的绩效考核。
行政人事部。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安排,对各部门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六、挂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
后备人才挂职,不占定员,不定级别,人事关系、工资奖励等不作变动。按照所挂职务,赋予相应的权力。
1、享有所挂职务对应的权力,比如部门经费审批权限,部门人事管理权,部门员工绩效管理权,部门员工工作分配权,部门活动及会议组织权,部门日常管理。以上所有权限由挂职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核。
2、参加公司重要会议,挂职人员必须参加体系会议以及公司季度、年度经营分析会及其他指定参加的会议,使挂职人员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提高挂职人员的信息量和全局观念,掌握公司的工作重点。
3、参加月度交流会,挂职人员有权参加每月的经验交流会,给其他储备干部分享挂职锻炼经验和心得。
4、负责一些专项工作。
义务:
挂职锻炼人员须针对个人培养目标,结合挂职岗位要求和工作计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期间将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达到的目标,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和活动,定期(以月为周期)进行工作小结,使个人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七、挂职管理
对挂职员工实行动态管理,挂职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因考核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流失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进行下一轮挂职人员推荐。
七、挂职考核
1、对挂职人员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日常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挂职人员进行评分,如果连续3个月考核低于60分,则取消其挂职资格,重新选拔挂职人员。
3、期满考核按照拟使用方向进行考核,由公司高层对其考核,通过实践考核和述职等方式,主要包括是否达到岗位任职要求,是否具有清晰工作思路,是否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计划执行能力等。考察结果作为后备人才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之一。
4、对于期满考核为优秀者,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加10分,合格者,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加5分。
5、对于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无挂职人员这,视为部门负责人培养不力,年终考核扣5分。
八、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生效。
行政人事部
第三篇: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强化专业技能,培养一批适合高职教育需要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的对象
1.学院在编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优先派送省级、院级精品课程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二、挂职锻炼的时间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每年不得少于二个月,可累计计算,鼓励教师集中挂职锻炼。
2.各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计划,统筹安排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时间。鼓励利用寒暑假派送专任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三、挂职锻炼的申报与审批
1.到企业挂职锻炼的专任教师须在前一学期提出申请(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经学院批准后,于下个学期(或寒暑期)正式实施。
2.教师个人填写《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所在院部根据进行初审,教务处、人事处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进行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挂职锻炼的管理
1.为确保教师挂职锻炼的效果和质量,建立由院、企共管机制。
2.学院人事处全面负责专任教师的挂职锻炼管理工作。院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负责落实联系挂职锻炼单位及合作相关事宜,详细安排专任教师挂职锻炼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挂职锻炼活动;人事处负责教师挂职锻炼的绩效考核、监督与指导,落实教师挂职锻炼期间
的相关待遇;挂职锻炼企业主要负责安排挂职教师的工作岗位和“传、帮、带”,并进行鉴定。
3.专任教师在非寒暑假期间赴企业挂职锻炼时,校内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教师在正常挂职期间严禁在校外私自兼课及做与挂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兼职工作。
4.被批准挂职锻炼的教师,根据本人任课课程和专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内容。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应结合本专业的理论积极开展实践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服从挂职锻炼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挂职锻炼单位的有关制度和纪律。
5.各院部要采取实地考察、电话联系、组织阶段汇报等形式加强对挂职锻炼教师的管理。人事处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挂职锻炼效果和挂职锻炼任务的完成。
6.挂职锻炼教师不可随意变更挂职锻炼单位和工作任务。若因专业建设需要或者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者,须经所在院部同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7.挂职锻炼教师请假需按挂职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需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执行。
五、挂职锻炼待遇
1.海南省内挂职锻炼。寒暑假期间挂职锻炼学院按考勤核发基本工资;有授课任务期间,学院按考勤核发基本工资,课时费每月按12课时计算,其中80%当月发放,20%挂职结束根据考核结果按比列发放。
2.海南省外挂职锻炼
(1)工资待遇参照省内挂职锻炼工资待遇执行;
(2)交通补贴、误餐补贴和住宿补贴按照《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差旅费标准》执行。挂职锻炼结束后凭合法税票报销。
六、挂职锻炼的考核
1.人事处、教务处、相关院部要严格对挂职锻炼教师进行考核。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每月至少向院部领导、教务处、人事处汇报一
次工作情况(书面形式),并就挂职锻炼过程中相关工作进行研讨。
2.凡以挂职锻炼为名从事非挂职锻炼工作的教师,经核实后按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同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人事处抽查时发现挂职锻炼教师有无故缺岗的、没有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师个人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实行考勤制度,由挂职锻炼所在单位考勤,院部领导核实签字,每个月的第一周内将考勤表交至人事处。
5.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人员应在一周内到人事处报到,并提交《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调研材料及课程研究情况。课程研究成果、调研材料及编写的教材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认定。
6.教师挂职锻炼情况纳入个人档案与年度考评,所取得的考核结果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和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台州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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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补充,经公司总裁核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