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纪检监察主要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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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区市纪委和高级法院纪检监察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和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理念,围绕法院工作主题,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反腐倡廉的方针,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加大防范审判权、执行权容易发生腐败的力度,取得了一定成绩。先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为了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职能作用,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由“一把手”来抓,并亲自组织和部署,大力支持和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经常进行具体的指导和检查,同纪检监察室一起分析研究干警的思想动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应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等。纪检组长作为党组成员之一,在院党组进行重大决策时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特别是纪检监察室在查处案件时,院党组能为纪检监察部门撑腰鼓劲,作坚强后盾,大大鼓舞了纪检监察干部士气。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和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法院把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首位。年初,认真组织院领导、部门领导和干警签订“三级”廉政建设责任书,增加领导干部和干警廉政责任意识,院领导对全院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对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干警负廉政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有力地推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

二、从监督制度上入手,突出重点,强化各方面监督

纪检监察室首先从制度上入手,对近年来制定的廉政制度进行了梳理,废止了一些过时的规定和条款,将一些新的要求补充进去,特别是对那些仅有原则性要求但对违规行为没有惩戒条款的制度,在权限范围内作了相应完善,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和严肃性。

一是从领导干部入手,修订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礼品登记制度》、《中层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凡是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家庭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向院纪检监察室做出书面汇报,做好带头表率作用。要求中层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职责和责任,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良性开展。

二是从审判委员会入手,修订了《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以及审判业务工作的指导、规范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该制度的完善,明确了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严格了案件范围和议事程序,有效地避免了以往只判不审的现象,提高了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从办案流程入手,完善了《审判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制定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审判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结案、评查等各个环节都纳入流程管理之中,排定各环节的期限,对超排期案件及时发放督办令,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有效地防止了以往有案不立、立案不审、久拖不决等现象的发生。执行案件裁决权和实施权的有效分离,相互监督和制约,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缓解了执行压力,增加了执行透明度,当事人因为执行难而找院长以及到处上访的的现象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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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区别情况,认真对待。监察室对当事人的来访举报和投诉均认真对待,对群众的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解释工作,确属误会的,认真化解矛盾。特别是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部门转来的各类举报投诉信件更加重视,及时做好调查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如有一次接到当事人举报,怀疑审判员与对方当事人串通,有意减少执行标的,而对审判人员意见很大,监察室接到投诉后,及时了解情况,通过详细调查有关情况,对投诉人做了大量的说服和解释工作,并指出了他无端怀疑的错误,消除了他过激行为的想法。

四、加大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力度,筑牢思想防线

监察部门协助、会同法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主线,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等内容进行教育,促使法院党员干部在审判执行活动中遵纪守法、廉洁高效。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政治学习的有利时机,把运用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与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结合起来,把依靠各级组织进行灌输教育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把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教育手段结合起来,增强教育效果,保障和促进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