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文明单位考评思考
依据《**省省直属机关创建“三优”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和上下结合的原则。
4、坚持考评民主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二、考评内容
1、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组织领导是否落实;
2、是否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效能建设;
3、是否能够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保持优良作风;
4、是否重视提升机关形象创造优美环境、秩序等。按照5个方面,40个子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方法与步骤
省直“三优”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根据《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认真总结,自查认为具备条件的单位,应以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向省直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直“三优”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并附详细材料,报送省直文明办(二级机构申报须经主管厅局同意)。申报年1月上旬起至2月底止为申报时间,愈期不再办理。
1、省直文明办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个大院内和省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置“评选‘三优’文明单位意见箱”,广泛征集社会和群众意见。
3、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政府目标考核办、省信访局、省直纪工委、省直计生协等分别就申报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党风党纪、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信访以及行政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4、征求省直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的意见。
5、征求各市基层对申报单位的意见。
6、组成考评组,由省直文明委领导带队,到申报单位依考评标准进行实地考核评分,其程序:听取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汇报;查看相应的档案资料;查看单位内外环境、各类设施;按单位编制数的70%抽取人员进行现场群众测评。
7、各考评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由省直文明办进行汇总,综合分为90分以上的,可作为“三优”文明单位初步候选对象。
8、提请省直机关文明委全会审议确定。
9、有关媒体公示。
10、命名表彰。
11、已经获得“三优”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每年年终应主动向省直文明办报送年度创“三优”文明单位工作总结;每二年一次复查和每五年重新考评工作分层次进行:二级单位委托主管厅局考核,省直文明办抽查;厅局级单位由省直文明委负责考核。考核评分标准与新申报单位相同。
四、评分标准与细则
(一)组织领导(20分)
1、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并分工明确。(4分)
2、设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文明办由职能处室派人参加,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具有抓行业、系统建设职责的部门,单位设立了机关效能建设办事机构;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4分)
3、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机关效能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4分)
4、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一次),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4分)
5、能够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活动所必须的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4分)
(二)优质服务与效能(30分)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围绕中心,积极开展工作。(4分)
2、认真制定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4分)
3、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群众观念,主动为基层排忧解难。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4分)
4、建立健全信访接侍日和政务热线电话制度,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反映基层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4分)
5、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不推诿,不拖沓,认真公正地办,高效率地办,杜绝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4分)
6、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对按规定保留的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报经省政府同意外,一律进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办结限时制、失职追究制、“一站式”服务和电子政务,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严格遵守承诺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5分)
7、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压缩不必要的会议和发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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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直属和市基层单位对其主管厅局级单位提出批评意见并被核实的,扣2至4分。
在设立的考核意见箱中,有批评信的单位经核实后扣2至4分。
4、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对在效能建设年度考核连续两次居后三位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