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文明单位考评思考

依据《**省省直属机关创建“三优”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考评标准和考评程序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和上下结合的原则

4、坚持考评民主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二、考评内容

1、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组织领导是否落实;

2、是否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效能建设;

3、是否能够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保持优良作风;

4、是否重视提升机关形象创造优美环境、秩序等。按照5个方面,40个子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方法与步骤

省直“三优”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根据《管理办法》和《考评细则》,认真总结,自查认为具备条件的单位,应以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向省直文明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省直“三优”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并附详细材料,报送省直文明办(二级机构申报须经主管厅局同意)。申报年1月上旬起至2月底止为申报时间,愈期不再办理。

1、省直文明办对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个大院内和省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置“评选‘三优’文明单位意见箱”,广泛征集社会和群众意见

3、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政府目标考核办、省信访局、省直纪工委、省直计生协等分别就申报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党风党纪、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信访以及行政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4、征求省直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的意见

5、征求各市基层对申报单位的意见

6、组成考评组,由省直文明委领导带队,到申报单位依考评标准进行实地考核评分,其程序:听取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汇报;查看相应的档案资料;查看单位内外环境、各类设施;按单位编制数的70%抽取人员进行现场群众测评

7、各考评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由省直文明办进行汇总,综合分为90分以上的,可作为“三优”文明单位初步候选对象

8、提请省直机关文明委全会审议确定

9、有关媒体公示

10、命名表彰

11、已经获得“三优”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每年年终应主动向省直文明办报送年度创“三优”文明单位工作总结;每二年一次复查和每五年重新考评工作分层次进行:二级单位委托主管厅局考核,省直文明办抽查;厅局级单位由省直文明委负责考核。考核评分标准与新申报单位相同。

四、评分标准与细则

(一)组织领导(20分)

1、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并分工明确。(4分)

2、设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文明办由职能处室派人参加,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具有抓行业、系统建设职责的部门,单位设立了机关效能建设办事机构;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4分)

3、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机关效能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4分)

4、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一次),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4分)

5、能够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活动所必须的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4分)

(二)优质服务与效能(30分)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围绕中心,积极开展工作。(4分)

2、认真制定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4分)

3、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群众观念,主动为基层排忧解难。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4分)

4、建立健全信访接侍日和政务热线电话制度,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反映基层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4分)

5、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不推诿,不拖沓,认真公正地办,高效率地办,杜绝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4分)

6、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对按规定保留的审批事项,除特殊情况报经省政府同意外,一律进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办结限时制、失职追究制、“一站式”服务和电子政务,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严格遵守承诺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5分)

7、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压缩不必要的会议和发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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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和市基层单位对其主管厅局级单位提出批评意见并被核实的,扣2至4分。

在设立的考核意见箱中,有批评信的单位经核实后扣2至4分。

4、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对在效能建设年度考核连续两次居后三位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