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现实情况与对策经验总结
当前,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带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一、涪陵区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涪陵区属重庆中部,幅员面积2941平方公里,辖3个工
业园区,8个街道,18个乡镇,总人口113万人。全区建立各级各类调委会607个,调解人员5374人。近年来,涪陵区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党政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调解思想,积极探索调解手段,落实纠纷调处责任,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突出表现在:
(一)调处了大批量的民间纠纷。近四年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达30394件,调处成功29786件,成功率达98.2%。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物业管理等,且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加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调委会按照“六统一、五有、四制度、三表”的要求全面达标,全部设立了调解室,统一佩戴调解员徽章,全面使用《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村居调委会加大了规范化建设力度,人民调解文书格式使用面扩大,调委会印章全面启,各调委会建立了调解民间纠纷的台帐,一般和疑难案件制作了调解文书,整理了案件档案,有力提高了调解纠纷质量。
(三)调解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不断强化。依托村级换届选举把一些政策、懂法律、懂调解技能的能人选为人民调解员,普遍为村(居)主任和社长兼任人民调解员。区乡两级按照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调解技能的要求,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采取分级分类的方法,基本实现对调解员培训的全面覆盖。4年来,全区共培训调解人员达3600余人次。
(四)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机制。一是建立了诉调对接的工作机制。与区人民法院紧密配合,在法院设立了调解工作室,实施诉前调解。去年下半年以来,共调处纠纷278件,有力地维护了稳定,减少了司法成本。李渡办事处、百胜镇等在当地派出所设置调解室,做到警民联动化解纠纷。二是建立了区域联防机制。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全区先后与武隆、南川、巴南、长寿、丰都、垫江等区县建立协作机制,同乐、增福、原聚宝乡等与相邻区县乡镇推行的区域性联防工作机制,解决了毗邻跨界纠纷调解难的问题。三是建立夕阳红调解组织。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作用,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预防和调解民间纠纷。
(五)人民调解激励机制初步建立。一是建立了表彰奖励制度。区委、区政府坚决四年一次对人民调解表彰奖励,、对全区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共表彰集体80个、个人100名,激励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热情。二是建立了调解案件补偿制度。从开始,该区运用市转移支付的经费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各类案件进行补贴,共发放资金达39万元,有效地激发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当前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普遍存在对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都充分肯定,但少数地方真正解决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保障措施落实不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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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切实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引入竞争机制,拓宽聘任调解员的渠道,配齐配强调解人员。在乡镇、社区推行首席(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乡镇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担任。社区首席人民调解员实行公开选聘、招考。有条件的地方可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建立夕阳红调解委员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本着分级培训的原则,区乡逐层展开。侧重于常用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调解协议收制度水平,为提高调解成功率奠定基础。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调解员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对绩效好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解调的衔接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多元化机制。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指导人民调解基层工作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解调的衔接,形成民间纠纷大联合、大调解格局。建立协作制度,定期研究,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保障人民调解纠纷及文书的效力。探索在区县和乡镇街道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调解中心,落实专人集中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充分重视和发挥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着力研究行政指导和行业管理的内在关系,实现优势互补。认真总结各地的实践经验,并进行提炼和推广,使其在实践中得到运用和发展,起到指导和推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
(六)夯实人民调解基础工作。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已将人民调解经费和调解员补助列入科目开支范围,司法部会同财政部已专门下发相关文件作出规定,市财政局和司法局也都就贯彻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在,关键在落实。积极探索区乡两级建立人民调解员协会,要严格按保准将调解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人民调解工作和案件补贴经费必须足额予以保障。二是建立保险机制。区县应建立人民调解员办案意外伤害和养老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后顾之忧。三是建立宣传机制。各级要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中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和尊重调解工作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