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评价方案
根据省厅《**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苏劳社[2008]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保证评价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符合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条件的企业,对本企业开展评价的主体职业进行调研、分析,确定需开展评价职业所覆盖的岗位和从业人员情况,制定本年度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工作计划(附件一),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关于印发**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2008]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填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意见》(附件二)。对审核通过的,应及时通知企业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各市鉴定中心应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在每季度末将下季度计划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二、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实施机构,下设考评办公室,考评办公室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组织对《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审表》中的具体评定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考评办公室组成人员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牵头,配备相应的企业技术骨干组成。
三、考评办公室受理企业职工申报,并指导参评人员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和相应的业绩评审材料。参评人员应按照要求,对自己的工作实绩、工作表现进行总结,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记录表》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表现自述表》,并撰写业绩工作总结。
四、考评办公室组织对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工作业绩进行初审,同时对通过初审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进行汇总,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五、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应将本人的工作业绩和表现情况进行整理,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工作业绩公示表》,同时考评办公室组织车间、班组对参评人员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
六、考评办公室在企业内公示参评人员的业绩,对业绩材料经公示认可者,由考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业绩评定。对业绩材料经公示有异议者,由考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疑后,参加业绩评定,如确系弄虚作假,则取消评审资格。
七、考评办公室应在业绩评定前15个工作日将业绩材料、业绩总结报告发至评审专家组成员,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达到60%以上。
八、评审专家组召开业绩评定会,评定会应组织参评人员进行面试,评审专家组根据《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审表》中分解的工作业绩评定内容和面试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分别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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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由考评办公室按照鉴定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的考核。
6.经鉴定考核合格者,由考评办公室汇总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
十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企业报送的业绩评审材料、鉴定考核结果审核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并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