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种推荐制度规范区委主要负责人的干部使用提名权

为全面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鄞州区从规范推荐提名环节入手,全面推行干部提拔任用民主推荐制度,针对不同岗位、不同情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三种形式的民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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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区管党政“一把手”职位出现空缺时,实行全委会初始提名推荐制度。区委组织部根据空缺职位的任职条件,提出推荐人选的一般条件和具体资格条件,报区委分管领导审定后,将空缺岗位相关信息告知区委全委会成员和四套班子领导,并由区委组织部部长和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上门逐一请他们推荐拟任人选。在综合分析口头推荐情况的基础上,召开部务会议按1:2比例提出参考人选初步名单,报区委主要领导审定。对一年内未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的对象,先由区委组织部到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得票相对集中者,才有条件列入参考人选名单。区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区委组织部向区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发放初始提名推荐表,由他们按照拟任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署名推荐。在推荐中,可根据区委组织部提供的参考人选名单进行推荐,也可另外推荐他人,但每一个拟任职位只能推荐一名人选。推荐得票相对集中的,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推荐结束后,将全委会署名推荐结果在区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进行通报。

三是区管副职岗位空缺时,实行空缺岗位定向推荐。当某个副职岗位出现空缺时,区委组织部根据空缺岗位需求以及后备干部考察和各方面推荐情况,确定初步人选,然后由区委组织部到所在单位进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同志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才有条件列为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