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同志先进事迹

1995年10月徐天喜同志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从湖南邵长律师事务所选调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工作。九年来,做为34岁的年轻法官,他时刻以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激励自己,不辱国徽使命,无论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还是在刑事审判岗位,都始终将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座佑铭。98年以来他所审理的400余件民经案件和200余件

刑事案件中无一错案。1998年5月,他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共青团邵阳市委授予“青年文明标兵”称号,同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2年元月,他被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审判长”;2002年8月,他被共青团湖南省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2003年,全市二十多家参加社会推荐评审“优秀法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表,一致通过徐天喜同志评选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秉公执法一身正气凛然

“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徐天喜深明古训的深刻含义,为了恪守它,他始终做到“权势不惧,人情不依,执法不偏”。

1998年6月,徐天喜所在民庭受理了原告邵阳市第四运输公司诉被告邵阳市东风居委会30多位居民侵权纠纷案,原告系邵阳市有名的特困企业,其出租的厂房时常受到被告的冲击,承租方被迫停产,原告无法收到租金,职工工资得不到发放,造成原告职工多次群体性地去市、区两级政府上访,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而此案的被告大多是徐天喜的亲戚和邻居,其中还有他八十多岁的外婆。诉讼中,他们纷纷上门找到徐天喜说:“天喜呀,亲帮亲、邻帮邻,这次我们能否打赢官司,全看你的了。”。面对亲情的压力,徐天喜也曾辗转反侧,难以入眠,但一想到那么多职工的工资无着落而对社会造成不安定影响时,人民法官的正义感告知他,一定要用法律为原告撑起一片洁净的天空,决不让人情玷污法律。于是,他7次找到外婆做工作,并协助庭长5次到亲邻的家中,细致的宣讲政策和法律,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他和庭长的努力下,这30多位居民终于和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使此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事后尽管他被少数亲戚骂成“吃里扒外的人”,可对徐天喜来说却感到了做为一个法官内心深处的那一份踏实。

2001年5月,徐天喜审理原告王密云与被告邵阳市发动机厂劳服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未依法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和发给经济补偿金,原告要求省市两级劳动部门解决都未成,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律,案子未开庭,被告的领导就多次通过同庭室一干警的亲属来说情,企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此,徐天喜也曾犹豫过,是不得罪同事呢,还是依法审理呢。最终,他说服了自己,不得无视百姓渴望得到公正、公平的心。为了法官的神圣责任,理应忠于法律、忠于人民。于是,他顶住压力,依法判决被告败诉,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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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徐天喜审理被告人谢祁邵交通肇事一案,被告人的妻子是徐天喜表姐的好友,一天晚上,被告之妻在表姐的陪同下来到他家说情,要求徐天喜对被告判处缓刑,临走时拿出一封装着2000元现金的信封往桌上一放,徐天喜当即严肃的回绝他:“把钱拿回去,案子如何判是要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来定,这是法院审案的原则”。

2003年5月,徐天喜审理被告人李建国敲诈勒索一案时,被告人的母亲为了使其儿子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三次乘徐天喜一个人在办公室之际,往他办公桌里塞上一个厚厚的红包,徐天喜都毫不留情的正告她:“请把钱拿回去,你儿子犯了罪就得受刑律处罚。”,这才断了被告人母亲的念头。该案经审理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6月份的一天,徐天喜在街上碰巧遇见了被告人的母亲,也许是不打不相识,她居然握着徐天喜的手说“徐法官,我儿子的案你判得公正,你是一个好人。”

前不久,徐天喜在审理被告人熊向国抢劫(未遂)一案,被告人的父母为达到重罪轻判的目的,便通过徐天喜家乡的一位堂兄说情,委托他关照一下被告人,要求对其按故意伤害罪(轻伤)处理算了,并递给徐天喜1000元钱,徐天喜断然拒绝了,并对堂兄说:“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