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股级干部任免制度

为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职务的任免(不含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依法办事”的原则

2、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股级干部的任命应同时具备有编制、有职数、有相应职位空缺的条件

3、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适才适用”的原则

三、任职资格和条件

1、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指示、决议,服从领导,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有胜任本职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新提任的股级干部,原则上应当具有2年以上工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6、担任行政单位的股级干部,除具备上述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四、任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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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1、本办法由县人劳社保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公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