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干部行为制度

第一章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组织人事干部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公正无私,唯贤是举。

第一条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第二条扶正祛邪,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者职务变动的行为,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三条秉公办事,刚直不阿,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者讲人情,看关系。

第四条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公正地看待同志,不准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评价干部,重才轻德或者重德轻才。

第五条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第二章严守法纪,按章办事

组织人事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

第一条发展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不准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第二条如实反映情况,敢讲真话,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第三条提高政治警觉性,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第四条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第三章牢记宗旨,端正作风

组织人事干部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工作。

第一条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接受监督,做党员和干部的贴心人,不准脱离群众,对群众的要求和意见漠然置之,甚至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第二条深入实际,讲求实效,不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三条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不准对错误言行熟视无睹。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规范,加强对本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本规范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