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全面准确地掌握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及时迅速地交流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问题性信息,在正确选人、用人上强化干部监督职能机关的协调配合和监督参谋作用,真正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推动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努力把**区小康建设全面推向新的发展阶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范围
区委组织部与区纪检、监察、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计生、审计、信访、环保部门之间建立联系关系。以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强化监督。
二、会议内容
主要进行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工作协作和收集、交流同级党委所管理的干部的违纪情况,处理结果及重要事实材料、信息等。
1、纪检、监察、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计生、审计、信访、环保等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向区委组织部通报本部门有关管理范畴内的情况和信息。
2、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或受理来信来访时,发现干部有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以书面或一定范围的会议形式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纪检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考察干部需纪检、监察机关配合时,应予支持和配合,必要时可请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人员一起参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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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每半年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联系单位应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确定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负责收集、传递有关通报工作的综合信息。联席会议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负责具体工作。
3、各联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需要保密的情况,泄露给与联系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对在工作中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4、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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