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县级领导联系、服务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高层次人才在全县各项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和造就创新型领军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加强联系,强化服务,重视培养,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作用。
第三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联系服务、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推荐和遴选
第四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的推荐范围,包括在行政区划内各种隶属关系、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经济社会组织。
第五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的推荐对象:
1、列入甘肃省“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创新人才工程”的人才;
2、列入省委直接掌握联系的专家;
3、列入酒泉市“3251人才工程”的人才;
4、在本行业、本领域有突出业绩或重大创新成果,并且得到国内或省、市内同行公认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技工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以及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人才。
第六条县级领导联系的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遴选工作,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建设**,能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精通,实绩突出,能积极为**各项事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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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十五条传帮带制度。县级领导联系的高层次人才要积极为本单位本部门或本系统培育后备人才,采取传帮带的形式,三年内要培养两名以上后备人才。
第十六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联系对象发生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取得重大成果(奖励)、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重大伤病等事项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县委组织部报告。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