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干部诫勉制度
为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和廉洁自律意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制约机制,结合我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的意义及作用
诫勉是对群众反映并经查实确有一些问题,或在职工中信任度差,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干部进行告诫、劝勉,严肃地提示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正的措施,是介于批评教育于党纪政纪处分之间的管理手段。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目的是通过组织的提醒而醒悟,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增强领导干部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的意识,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
二、诫勉的对象及形式
诫勉的对象是市直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机关、法检两院、乡镇、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中的科级领导班子及科级领导干部(包括虚职和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和国家控股参股的市属企业领导干部,有下列试勉范围情形之一而行为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程度者,予以试勉;诫勉分口头诫勉和书面诫勉两种。
三、口头诫勉的范围
1、对工作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不努力,工作实绩较差的;
2、对自身要求不严,与班子成员闹无原则纠纷或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影响正常工作的;
3、工作作风漂浮、散漫,纪律松驰,或对所属基层单位指导管理不够或对业务工作不熟悉的;
4、工作作风不够民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其他成员意见较大的;
5、对本单位职工、本部门管理不严,职工纪律松弛,影响工作的;
6、组织认为其它需要诫勉的试勉。
四、书面诫勉的范围
1、政治态度不端正,在干部群众中发表错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不坚决,或消极抵触、虚报成绩、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5、干部在诫勉期间不得列为提拔考察对象,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6、诫勉形成的有关材料由市委组织部归档存查。
7、本制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