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场村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细则:

一、建立健全选拔培养机制

1、明确选任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文化、有本领、真心诚意为群众办事的党员群众选进村“两委”班子。村干部不但要理想信念坚定,有知识、有见识,思路宽、懂经营、会管理,而且要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2、拓宽选人渠道。新进村“两委”班子的人选原则上从本村优秀党员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优秀外出务工返乡农民工中选拔。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上述人员初次出任村干部的年龄男一般不超过40周岁、女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鼓励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前离岗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两委”委员。继续提倡和探索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任用机制。

3、改进选任方式。选拔任用村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负责,场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举前可采取“两重两轮”投票制的方式确认选举程序和候选人。探索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村干部。

4、培养后备人才。加强村干部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把青年农民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认真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完善和落实激励保障政策措施,加强跟踪培养。场党委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落实培养责任,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备用结合,及时把有培养潜力的后备干部安排到适当岗位进行实践锻炼,促进村级后备干部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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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合理经济待遇。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并通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大对村干部的正常公务开支的保障力度。建立村干部工资与岗位、业绩挂钩的固定工资加绩效工资结构工资制度,具体由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强化保障措施。按照县委、县政府《安县村级组织主要岗位在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字号)文件精神,为符合条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按县财政、场、个人4:3:3的比例承担缴费资金,并积极探索为其他在职村干部解决养老保险的有效办法。

3、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两委”干部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积极发现在村开展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村干部,树立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