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执行难外部环境研究
摘要。本文是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着力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背景下,主要针对民族地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外部执行环境进行了调查分析,笔者通过对g民族自治县进行田野调查后,进行全面性的分析研究,希望可以得出一个结合实践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执行难;民族地区;田野调查
一、提出背景
现今,民事执行难问题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中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笔者在阅读了大量文献以及整理各级法院工作汇报后发现,法学界中的大多数学者都将研究重点集中于法院内部,即各级人民法院在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方面关于自身的改革措施。很少将研究重点对准外部环境进行研究,针对外部环境提出改善措施的更是少之又少。笔者认为,想要从根本上改善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法院内部与法院外部就是像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都不容忽视。基于内部环境研究已经存在较多研究理论,笔者在本文中将针对外部环境以g县为样本进行系统化研究,希望能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二、g县现状
(一)地理位置的边缘性。g县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与缅甸仅一山之隔,国境线长达47.35公里。伴随着改革开放背景下的国家支持与高速公路建成的物质环境下,两国之间贸易往来逐渐频繁,其缅甸国籍商人与中国国籍商人之间经常进行贸易往来。长期以往下逐渐形成了较为特殊的市场环境,与中国沿海发达地区的市场环境不同,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其市场主体存在着大量的外国人。这样的外部环境下,当发生债务纠纷,常出现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而返回缅甸,导致债权人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g县法院的执行干警在履行判决裁定时自然就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直接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二)文化环境的多元性。g县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55.38%,有38个少数民族,其中世居少数民族就有10个,主要以傣族、佤族、拉祜族、布朗族为主。由于g县人口长期以少数民族为主,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相辉映,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g县的少数民族群众在发生纠纷时通常首先会选择采取本民族的纠纷解决机制而非选择国家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的介入。由此,当其中一个当事人选择了司法救济,执行干警在取得执行依据后进行的执行工作时往往就不会取得理想中的效果。当地群众通常也会不服判决、更不会心甘情愿的去履行判决、裁定。如果执行干警强行执行会存在引发暴力性民族间冲突的风险。笔者认为,这也是具体研究民族地区外部环境的根源之一,如果执行干警没有很好的了解到此原因将不利于解决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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