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固定补贴保障机制意见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省、市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立定职村干部固定补贴保障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通过建立定职村干部固定补贴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稳定农村干部队伍,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党在农村的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实行农村干部编制化管理,建设精干高效村级干部队伍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村干部职数和享受误工补贴人数的意见》,严格控制村干部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不超过3人;1000人以上的村,一般不超过4人。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不得超过每村总人口的2‰。

三、建立定职村干部固定补贴保障机制,确保定职村干部固定补贴按期足额兑现

针对我区取消农业税的新形势,建立定职村干部固定补贴由区、镇(街道)、村三级负担的保障机制。

定职村干部指。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和计划生育专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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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定职村干部固定补贴保障机制是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定农村干部队伍、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定职村干部固定补贴保障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班子,明确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村干部编制化管理和固定补贴的落实工作。对定职村干部固定补贴资金要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进行截流、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用改革的精神,研究村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树立新典型,把我区村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本意见从**年7月1日起执行,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