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司法为民-县人民法院闵孝法庭庭长刘文泉先进材料
扎根基层司法为民
--江口县人民法院闵孝法庭庭长刘文泉先进材料
刘文泉同志现任江口县人民法院闵孝法庭庭长,是一名扎根基层、司法为民的好法官,从事法院工作18年中,有15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自2004年任闵孝法庭庭长以来的四年里,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秉公执法,忘我工作,累计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民事执行案件386件,无上访投诉案件。其所在的闵孝法庭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8年10月被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讲政治、讲大局,做党的事业的捍卫者
在政治上,刘文泉同志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及科学发展观和政法工作必须坚持的“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学习党的知识,严格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通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学习与深刻领会,他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2008年在“公正司法保民生”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其撰写的心得体会《基层人民法庭如何贯彻执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被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铜仁审判》登载。
服从组织安排,听从党的指挥。组织把他从县法院调到闵孝法庭工作,他欣然接受任务,没有一丝怨言。到岗后,闵孝法庭办公房年久失修,风雨飘摇,墙烂窗破,但收拾得紧紧有条,干净整洁;审判法庭桌椅虽旧,但威严有加;没有宿舍,就寄身办公室,还为挑灯夜战提供了方便。在闵孝法庭工作的这几年里,他确是难得回家,少与家人一起,眼看上初中的女儿学习上明显吃力而无计可施,只好动员其留级以再打基础。
顾全大局,运用法律定纷止争。每遇群体性、团体性纠纷,总是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还争取使案件审理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就案办案,此类案件中,如果处理不好、不及时,极易引起群体事件,激化矛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对此类案件,他总是提醒自己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在办案中,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对人民有利的事情,他总是冲锋在前面,并且能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来访的群众,热忱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的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赖。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更是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把握好社会价值取向,达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正确引导广大公民遵纪守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公正司法,做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刘文泉同志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永恒主题,贯彻落实“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踏踏实实搞好审判工作。2008年1至10月,其所在的闵孝法庭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18件,结案106件,判决结案32件,庭室和个人制作判决书数量居全院之首。认识和总结了诉讼调解的价值和功能:一是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最大限度本文来源:免费http://wendang.freekaoyan.com的优化纠纷解决程序,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达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当事人的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的私法功能;四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够完善和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求得“双赢”的审理结果;五是解决纠纷的彻底性,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易于为当事人实际履行,从而避免和减少执行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立了“依法审判,侧重调解”的工作思路。如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两伤后果引发的两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车主死亡,作为被告的车主妻子又因伤住院,母亲年老,子女年幼,被告方实难参加诉讼活动,为解决原被告双方急需的治疗费用,面对只有肇事车辆能及时变现的情况,他召集双方当事人家属两次冒雨前往80公里外的事故现场,将肇事车辆依法处理,并及时交纳了双方住院费用,支付了死者部分丧葬费,然后对被告方的债权依法进行清查,采取了查封、冻结手段,从而两案在不到一个月内调解结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已结的106件案件中,调解(含撤诉)结案74件,调解率达70%,无超审限案件,无上访缠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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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扎根基层司法为民-县人民法院闵孝法庭庭长刘文泉先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