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工作程序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县二级单位(班子)干部任免工作,根据中央、省、地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

干部的任免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搞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三定方案中的领导职数设置和规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二、进一步理顺干部管理体制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9号文件精神,党委组织部是党委总揽干部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党委领导下,承担对干部人事工作宏观管理的任务,对干部人事工作负有管理、指导、综合、协调的职责。

三、干部任免工作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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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各审判庭、乡(镇)法庭正副庭长的任免,由两院党组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任免请示,并附上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提名批复给两院党组后,由两院院长提名给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最后由县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审议决定

四、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调整任用二级单位(班子)干部的,经批准,可先使代职或任命,过后再按此规定完善手续

五、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