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为确保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把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与实现我区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相结合,深入细致稳定地做好本年度军转安置的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军转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军转安置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相结合,个人志愿与接收单位需求相结合,专业尽量对口,科学合理安置的原则

三、安置办法

(一)安置方式

1.为确保今年军转安置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区实际,继续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2.组织考试。凡是有到党政机关工作意向的军转干部,参加城八区统一组织的考试(团级领导职务、团级行政非领导职务免试),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党政机关资格的人选。

3.凡是取得资格的军转干部参加党政机关的双向选择;未取得进入党政机关资格和未参加考试的军转干部,参加事业单位的双向选择

4.在双向选择中未签订协议的军转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在剩余计划内指令性安置。在军转干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他们到企业工作。

5.随军家属的安置计划与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并按照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重点安置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安置方向

机关单位安置:70人左右(含团级)

事业单位安置:1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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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军转干部随调配偶,分别由区人事、区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合理安置,安置政策参照《*区人民政府关于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东政发〔2002〕8号)精神执行。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企事业单位的随调配偶,应给予3年的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八)军转干部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除国家规定的特殊政策外,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按照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九)严肃安置工作纪律。军转安置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行军转安置计划,自觉维护军转安置工作的严肃性,不折不扣地完成安置任务。对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