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国际影响显著扩大,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员大量涌现,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的形势给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近年来,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大批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的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发展党员工作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有些地方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一些国有、集体企业没有党员的生产班组有所增加;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党的力量薄弱;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尚缺乏有效的工作机制。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按照*提出的新要求,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始终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迫切需要;是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更好地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发展党员。要把这项工作放到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为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三、坚持不懈地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

做好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来进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着力解决在非公有制企业(含“三资”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问题。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建工作联系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协助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中,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进行。要注重在致富能手中培养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不强和村级党组织后继乏人等问题。对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乡镇和村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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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从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地方党委应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基层党委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完善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的选配、培训和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改进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上级党组织为下极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广大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认真做好在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凡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尽快建立党组织,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出现企业党组织家族化问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领、方便工作”的原则,联合建立党支部;对没有党员的,可采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建工作联系员和建立党建工作站、党员联络服务站或依托工会组织等形式开展党的工作。通过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所属地区的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