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内容摘要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和当事人权利的真正实现,关系到能否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法制的统一。然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在进入执行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后,有相当一部分因部当事人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而难以执行,即”执行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人们把这种执行不能的裁判文书称为“法律白条”。它不仅严重的困扰着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而且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更为严重的是,“执行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培育和社秩序的稳定。因此,认真分析、探索和解决“执行难”的现状,全面正确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强化执行体制和方式改革,改善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和保障。执行难的法院外部原因是
1、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2、被执行人故意规避,
3、立法滞后造成的,
4、其他各种原因。造成执行难的法院内部原因是
1、法院审理不兼顾执行。
2、法官独立性不够。
3、执行管理效率低下和执行程序缺乏监督。
4、法院执行力量不足。
5、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低和工作责任心不强。
6、部分执法人员办“人情案”和“关系案”造成执行难。解决执行难的对策分析:
1、实行执行方式的改革。
2、加强和完善法院自身工作,
3、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
4、执行机构的设置要充分保证执行工作的开展。
我国市场经济难逃初级阶段必然存在的地域经济的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与人治恶习的合流无时不在地羁绊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尤其成为当事人难以实现债权的一只黑手,执行成为司法工作的第一道难题。“执行难”成了上个世纪留下来的一个遗憾,也是跨入新世纪必须解决而尚未解决的一道跨世纪的难题。
在本文里,将认真剖析“执行难”形成的原因,并积极筹划、设计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方案,有效地为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空间。
一、造成“执行难”的法院外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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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执行人员办“人情案”和“关系案”造成的“执行难”。
法院的极个别执行人员违反执行法律,办“人情案”和“关系案”,甚至接受吃请和贿赂。结果是,与申请执行人关系好的,就违法执行,肆意损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与被执行人关系好,就寻找借口,拖着不予执行,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有效实现。极个别执行人员的这些不廉洁行为,损害了人民法院公证司法的形象,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外,执行难的因素还有。由于前几年市场经济秩序不规范,致使有的责任分不清;少数企业法定代表人违法乱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合资企业申报注册时就不符合法定条件;受宏观经济调控影响,有的企业效益下滑,濒临破产,缺乏偿还能力;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前两年,企业之间相互搞担保,当法院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时,认为国有企业是国家的,欠债也是国家的,自己不愿履行法律义务偿还债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