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立医院组织的意见
为更好地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进一步发扬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红十字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红十字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各乡镇(含长凌工业园区,下同)建立红十字组织。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乡镇级红十字组织的重要性
建立乡镇级红十字组织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加快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建设和谐、平安、文明新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镇级红十字组织的组建工作,不断健全和规范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加快乡镇级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快建立乡镇级红十字组织机构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针对我县各乡镇红十字组织尚未建立、没有基层会员和专职工作人员这一实际情况,原则上会长由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兼任,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会长由各乡镇负责文教卫或民政工作的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其他同志担任。各乡镇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原则上由5-7人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若干名常务理事)。
三、不断加大乡镇级红十字组织阵地建设
组织建设完成以后,各乡镇要着重抓好阵地建设,原则上要求各乡镇都要设立独立的红十字活动场所,做到红十字性质、宗旨、方针、国际红十字知识、工作计划等宣传资料上墙;活动室内会徽、会旗陈列;规章制度、台帐资料规范齐全。红十字阵地要做到多样、广泛,社区、学校、企事业等均可作为红十字活动场所。
四、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各乡镇红十字组织具体要开展好以下活动:
(一)开展一年一度的“5·8”世界红十字日纪念活动,宣传红十字精神;
(二)开展“人道救助暖人心”活动,关爱重病患者,救助弱势群体;
(三)开展“乐为老人献爱心”活动,慰问敬老院,敬老助残,助人为乐;
(四)开展“救护培训学本领”活动,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培训,普及卫生知识和急救常识,改变不良卫生习惯,建立完善群众急救网络,为医院救治赢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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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同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各乡镇红十字组织必须切实做好救援、救助、救护三项工作。在救援工作上,积极做好备灾救灾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备灾救灾中心,筹建备灾救灾基金;在救护工作上,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在救助工作上,针对社会上弱势群体,组织红十字志愿服务者,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把救助活动有组织地扩大到社区、村落,大力倡导做好事、做善事行为,努力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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