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期:高邮法院分析社会抚养费案件执行难成因并提出对策
法院信息
第4期
高邮市人民法院编
2012年2月7日
高邮法院分析社会抚养费案件执行难成因并提出对策
高邮法院近两年受理申请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59件,占同期非诉行政案件总数的67%,此类案件普遍存在执行难问题,执行到位率不足70%,影响计划生育政策的正确实施。
一、问题成因
1、被执行人难找。多数被执行人流动性大,通常在超生前已经作好规避执行义务的周密准备,常年在外地工作生活,甚至举家外迁。
2、执行财产难寻。执行标的额通常在10万左右,远超出农村地区多数被执行人履行能力,部分超生户经济收入不高,家庭负担沉重,且缺少可供实际执行的财产。少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藏匿财产,抗拒执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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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本院各部门
高邮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制201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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