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
1、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市工人队伍中技能劳动者约有1.5万人,其中高级以上技能人才1802人,占技能劳动者的12%,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已远远不能适应企业发展需要,高技能人才缺乏已成为制约全市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培养高质量劳动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新形势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任务来抓,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艺精湛、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发展服务。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出发点,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表彰激励、社会保障等环节、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实现我市“十一五”发展目标提供人才支撑。
3、目标任务。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训、个人岗位提高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力争到2010年,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中级技能工提高到50%,初级技工占25%,形成初级工、中级工、高技能人才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二、调动积极因素,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
4、强化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和现有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及时作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积极引导和指导本行业大力开展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各企业要结合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和完善职工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制度,构建职工终身培训体系,企业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人数不得低于职工总数的20%。要将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要建立行业和重点企业职工技能状况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企业推行名师带徒、技师研修、首席技师制度,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的选拔。
5、抓好培养高技能人才阵地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要求,在整合我市培训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加强师资力量培训,添置必要教学设备,建设2—3个教育实训基地,每年有计划地扶持3-5个骨干名牌专业。培训机构要改革传统教育模式,走与高校联合办班、校校联合、培养企业紧缺人才的路子;要以学校教育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职业培训与岗位开发相结合,培训一批掌握高超技艺、技能和现代前沿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突出技工学校培养技能人才的特色。同时,要依托骨干企业建立一批机械加工、医药化工等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实训平台。
6、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机制。为了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基地作用,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和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可采取共同培养、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形式,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联合或委托培养的企业应根据培训的需要,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场地,支持技术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兼职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组织专业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定期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革和攻关,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7、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企业通过外出培训和引进国内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用人单位要给予一定补贴和奖励。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并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应给予不少于50%的培训和鉴定补贴,所需经费从企业职业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8、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组织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和技术支持相结合;要突破比例、学历、资历和身份界限,促进高技能人才更快更好地成长。要大力推广企业生产现场、学校教学过程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不断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加快成长的工作机制。可以允许那些在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技绝活、能够发挥技术带头人作用和关键岗位的业务骨干;在各类技能竟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选手;在工人中具有较高威信,曾解决生产中关键性技术操作难题,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工人和在承担重要生产项目中起关键作用的技术工人参加破格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考核。
9、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作用,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在坚持标准的基础上,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增加职业技能鉴定数量,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将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学员纳入鉴定范围,实行双证就业,并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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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七、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18、建立目标责任制。要切实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目标。要在市委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由组织、劳动保障、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事、经济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群众团体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保障部门要负责本地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各行各业高技能人才资源;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部署和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的投入;经济、人事、教育、科技等部门要通力协作,按照规划和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相关工作。
19、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大力宣传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的政策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措施,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社会形成尊重高技能人才、争当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